【移交逃犯】美商会向保安局交意见书 对修例极度保留
撰文: 郑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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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建议修订《逃犯条例》,扩展适用范围至中国内地及台湾,曾任香港总商会主席的自由党荣誉主席田北俊早前表示,商界对于修例感到担心,因修例后会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土地交易等与商界有关的问题。美国商会于星期一就修例向保安局提交的意见书,对修例持极之保留的态度;认为修订《逃犯条例》将成为外资考虑是否在港建立或保留基地风险评估的一个主要因素,更可能进一步削弱香港作为国际商业中心的竞争力。美商会敦促政府重新考虑,采取其他更具有针对性的修例方案。
美国商会在意见书中表示,该组织的使命之一是提升香港作为国际商业中心的地位,认为修例可能会对香港声誉,以及其作为亚洲国际城市与核心区域商业枢纽的地位带来重大影响。
商会又指,政府就该草案进行公众咨询的时间过少,会方没有机会对议题进行全面研究或与会员彻底磋商。但是会方向政府指出,在港的外国商业组织普遍对内地法律和司法制度深存忧虑,其刑事诉讼程序有严重缺陷,司法制度亦常被滥用,涉及外资企业的商业纠纷经常被视作刑事罪行。
美商会又指,香港具良好法治及司法独立的声誉,有别于内地的法律制度正是香港吸引国际在港营商的主因,若有任何法例改动,导致到居港外国商人被引渡到内地的机会增加,都会损害香港作为安全稳定营商环境的形象。修订《逃犯条例》将成为外资考虑是否在港建立或保留基地风险评估的一个主要因素,更可能进一步削弱香港作为国际商业中心的竞争力。最后,美商会敦促政府重新考虑,采取其他更具有针对性的修例方案。
商界政党之一经民联同样对修订的《逃犯条例》持保留态度。经民联副主席林健锋在北京出席两会时表示,已于上月两次向保安局反映商界顾虑,亦会在北京将商界意见向不同部门反映。主席卢伟国则表示,政府需清楚说明引用修订法例的过程,例如什么情况下会纳入严重罪行并启动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