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大律师公会倡设协议 律政司司长仅为最特殊案件下决定
律政司决定不起诉前特首梁振英无申报收澳大利亚企业UGL 5000万元,引起争议,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被批评无为事件寻求外间独立法律意见。
继上月发声明要求重新审视不检控决定,大律师公会昨日(21日)发表意见书,建议律政司司长与刑事检控专员订立协议,确保律政司司长只为最特殊案件(only the most exceptional of cases)下决定。
大律师公会在意见书指,UGL案已令人担忧律政司司长的决定可能已受法律以外的考虑影响,今次公会不想研究UGL案的细节,但认为现时律政司司长是时候解释一些此案以外的检控细节,包括她一向如何决定是否提出检控,以及在检控决定有定案后,如何决定不再检控。
公会认为,清楚解释决定的过程将可重拾公众对律政司的信心,公会重申,UGL案似乎没跟从律政司寻求外界意见的由来已久的做法,造成广泛忧虑。
公会相信,律政司司长值得与刑事检控专员订立协议,确保律政司司长只为最特殊案件(only the most exceptional of cases)下决定。
公会亦以英国作例子,指香港的律政司司长与英国的检察总长不同,前者是行政会议成员,乃政治体系一员,有责任协助特首制定政策,所以比英国检察总长更加接触到政治,无论律政司司长如何表示自己在个别个案决策得宜,事实是公众紧张表面的事,类似的案件日后会经常被人问:律政司司长的决定会否让公众猜测只是依从法律考虑,抑或只是政治上迫不得已。
在类似UGL的案件上,公会认为,限制寻求外界意见的机会只会惹来更多指控,批评律政司已受干涉,并非遵从《基本法》第63条。
公会总结指,律政司司长负责检控,以及身为行会成员负责制定政策的双重功能,经过律政司司长对UGL案的决定后,已造成公众忧虑和偏颇的观感。公会认为,针对律政司司长偏颇的观感可能长远有害地影响香港法治,律政司司长应该向公众解释律政司就寻求外界意见的政策是否有变,更重要是日后成立协议,消除或为未来案件带来的偏颇观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