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针对嘘国歌及网民 检控时限倡延至两年 立法条文曝光
政府今天(9日)公布《国歌条例草案》,1月23日将提交立法会首读,干犯侮辱国歌将可处第5级罚款和监禁三年。其中干犯国歌法的罪行之检控时限,由一般的半年,延长至两年。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解释,由于违反草案第7条的个案可能涉及大批身份不明确的肇事者,例如在足球比赛中嘘国歌,或涉及使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发布经篡改的国歌,就某些个案而言,警方未必能够在六个月时限届满前完成调查,因此为了能有效执法,草案为国歌法执法延长检控时限。
政府将于下午召开记者会,公布《国歌条例草案》,条文与较早前曝光的内容无太大明显。值得关注的是,罪行的检控时限,由一般以简易程序起诉的半年,延长至两年。
根据《裁判官条例》(第227章)第26条,凡成文法则对罪行(可公诉罪行除外)并无规定作出申诉或提出告发的时效,则申诉或告发须分别于其所涉事项发生后起计的6个月内作出或提出。草案条文则一改上述条例的规定,订明执法部门可于警务处处长发现或知悉有关罪行的一年内,或干犯该罪行的两年内(以较早者为准),展开法律程序。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解释,由于违反草案第7条的个案可能涉及大批身份不明确的肇事者,例如在足球比赛中嘘国歌,或涉及使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发布经篡改的国歌,就某些个案而言,警方未必能够在六个月时限届满前完成调查,因此为了能有效执法,草案为国歌法执法延长检控时限。
条例草案亦明确订明须奏唱国歌的场合(见表),包括立法会议员的宣誓仪式、作出尽职誓言及行政会议誓言的宣誓仪式、特区政府举办的重大体育赛事、法律年度开启典礼等。
须奏唱国歌的场合
1. 以下宣誓仪式–(a) 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1 章)第16A 条作出行政长官的誓言的宣誓仪式;(b) 根据该条例第16B 条作出主要官员的誓言的宣誓仪式;(c) 根据该条例第17 条作出司法誓言的宣誓仪式;(d) 根据该条例第18 条作出尽职誓言及行政会议誓言的宣誓仪式; 或(e) 根据该条例第19 条作出立法会誓言的宣誓仪式。
2. 升国旗仪式, 包括—(a) 特区政府举办的金紫荆广场升旗仪式;(b) 特区政府举办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周年升旗仪式; 及(c) 特区政府举办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周年升旗仪式
3. 特区政府举办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周年国庆酒会
4. 特区政府举办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周年庆祝酒会
5. 特区政府举办的“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仪式
6. 特区政府举办的“ 为保卫香港而捐躯之人士” 纪念仪式
7. 特区政府举办的“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纪念仪式
8. 特区政府举办的重大体育赛事
9. 法律年度开启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