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内地法院西九站拘港人 议员质疑权限 港府指无问题
撰文: 蒋钧乐
出版:更新:
陆媒《南方都市报》今日报道,深圳龙岗法院上月13日首次在香港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将一名“被执行人”带回深圳。一地两检关注组召集人陈淑庄指,根据港府和内地签订的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内地只有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海关、检验检疫、口岸综合管理和铁路公安五个机关派驻内地口岸区,质疑“系咪派咩人嚟执法都得”,认为政府必须清楚交代,不能坐视不理。
保安局晚上发新闻稿指,在“内地口岸区”内,内地执法人员有权按照内地法律,就“非保留事项”采取执法行动。
据陆媒《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龙岗法院上月13日首次在香港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将一名“被执行人”带回深圳。目前,该执行案已达成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该事件并非内地执法人员首次在西九高铁站执法。去年10月27日,有一名香港籍人士因欠钱未还,遭西九龙内地口岸扣留并移交深圳南山法院。
陈淑庄质疑,根据港府和内地签订的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内地只有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海关、检验检疫、口岸综合管理和铁路公安五个机关派驻内地口岸区,但两宗个案都是深圳法院执行人员到内地口岸区执法,“系咪派咩人嚟执法都得”,认为政府必须清楚交代,不能坐视不理。
保安局晚上发稿指,根据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就内地法律和香港特区法律的适用以及管辖权(包括司法管辖权)的划分而言,内地口岸区视为处于内地。
当局又指,在“内地口岸区”内,内地法律适用于“合作安排”下指明由内地管辖的事项(即“非保留事项”),内地法院有权就非保留事项行使司法管辖权,内地执法人员亦有权按照内地法律,就“非保留事项”采取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