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涉僭建】引独立意见证清白 林卓廷:凸显UGL案双重标准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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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约一年调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及其丈夫潘乐陶涉僭建案有结果,刑事检控专员今(21日)发声明指,在考虑资深大律师意见、屋宇署提交的证据等资料后,认为郑若骅名下4号屋的僭建物,以及潘乐陶女儿潘颖欣3号屋的僭建物,无足够证据支持合理机会达致定罪。
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表示,律政司于事件上为避免产生任何偏颇印象,故委任资深大律师蔡维邦提供独立法律意见。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表示,这次刑事检控专员就案件外聘资深大律师能避免公众有偏颇观感,相反律政司在处理梁振英UGL事件上,“正正无做呢个步骤”。他批评两宗案件采取截然不同的做法,反映律政司处理UGL一事持双重标准。
对为何两宗案件处理不同,律政司回复《香港01》查询表示,由于已有人就梁振英UGL案提司法覆核,律政司不宜再作评论,以免影响司法程序。
就律政司决定不检控郑若骅一事,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杨岳桥认为,律政司应公开外聘资深大律师蔡维邦的所有法律意见,进一步释除公众疑虑;而这次刑事检控专员外聘大律师咨询法律意见,正正作出一个清晰的示范,“当案件牵涉敏感人士时,正常程序应如何处理”。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表示,刑事检控专员于这次案件外聘资深大律师,能避免公众有偏颇观感及利益冲突,“找了独立大律师给意见,没理由质疑大律师偏颇”,他相信律政司外聘的资深大律师会对案件作独立判断,惟仍希望律政司能交代有关的完整意见,并且进一步公开屋宇署调查结果的详情。
林卓廷称,律政司在处理这次案件,因避免予外界感偏颇而外判大律师,相反在处理梁振英UGL事件上,“正正无做呢个步骤”。他认为这次案件与UGL案采取截然不同的做法,正是“掴郑若骅一巴”,反映律政司处理梁振英UGL案持双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