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案】立法会二读 延期年金保费强积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草案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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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至19年度《财政预算案演辞》建议为延期年金保费或强积金自愿性供款提供扣税优惠,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今日(12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动议二读有关条例草案。
刘怡翔表示,为了让大众更了解年金产品和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将会联同业界和投资者教育中心推展公众教育,保监局和积金局亦会密切监察中介人的销售手法。
《条例草案》上周已刊宪,为延期年金保费及强积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提供税务扣除,以鼓励自愿储蓄作退休之用。
就每名纳税人的税务扣除额上限,刘怡翔指,《条例草案》建议为每年60,000元。此建议经充分考虑业界和议员的意见后拟定,相比起原来建议的36,000元,大幅增加达67%。他又指留意到近日的新闻报道,市民、业界和议员普遍支持政府目前的建议。
刘怡翔表示,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会有保存规定,即在一般情况,只可在65岁或以后提取。而合资格的延期年金必须在产品设计上有为退休储蓄为目的的特性,并须符合一些保障年金持有人的披露要求,例如产品的内部回报率等。政府已经委托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就合资格延期年金发出指引。
他强调,延期年金或强积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未必适合所有人士,市民应考虑流动现金的需要等因素,选择适合的退休理财工具,亦要明白投资在强积金,需要承担投资风险。
他指出,为了让社会大众更了解年金产品和可扣税强积金自愿性供款和评估不同退休规划工具,保监局、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将会联同业界和投资者教育中心推展公众教育,保监局和积金局亦会密切监察中介人的销售手法。
如立法会通过《条例草案》,有关税务扣除将由2019/20课税年度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