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怡翔:本港无须设立绿色投资银行 拟立法豁免在岸基金利得税
撰文: 邝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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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刘怡翔今日出席立法会会议时透露,政府计划在年底前引入法例,使在香港营运的在岸基金与离岸基金一样,只要符合若干条件,其来自涉及证券、期货或私人公司股份等合资格资产交易的利润,可享有利得税豁免。如获投资的绿色金融产品属合资格资产类别,也适用于上述税务安排。
刘怡翔表示,期望立法会尽快根据《借款条例》通过相关决议,授权政府落实政府绿色债券计划,并在计划下推出首批政府绿色债券,吸引更多本地、内地、以至国际投融资者参与绿色债券市场投资。
被问到会否参考英国出资设立独立营运的绿色投资银行,刘怡翔认为香港大部分大型绿色基础建设项目,如污水处理、废物管理和区域供冷系统等项目,均由政府进行。有兴趣投资政府绿色项目的投资者也可通过政府绿色债券计划参与,加上现时私营机构亦可发行绿色金融工具,因此绿色投资银行于本港的作用及实际需求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