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朱凯廸】法律界团体表震怒 轰选举主任政治审查 无法律基础

撰文: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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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往被视为自决派,拟参选村代表选举的立法会议员朱凯廸,遭选举主任指其“隐晦地”支持港独,并取消参选资格。法律界团体“法政汇思”今日(6日)晚上发表声明,指对选举主任决定感到震怒,认为决定没有法律基础,是侵犯了朱凯廸和选民的权利,形同政治审查。

法政汇思指,朱凯廸就选举主任提问的回应中,已阐明不支持港独,但选举主任仍裁定朱凯廸没有意图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法政汇思认为,该决定侵犯香港永久居民基本的选举权和参选权;香港永久居民基本的言论自由;又认为限制以上基本权利的措施,必须按照狭义解释及只能依法施行,而且选举主任是否有权调查朱凯廸“具真心及真诚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的意图”值得商榷,因选举条例第24条字面上,只要求候选人签署一份拥护《基本法》及保证效忠香港特区的声明。

声明中又指出,虽然法庭在陈浩天的DQ案,就《立法会条例》(第542章)第40(1)(b)(i)条,订下对立法会获提名候选人的具体要求,但这些要求不能就此套用到乡郊代表选举;而陈浩天案的判决根是根据有关条文独有的立法历史,及《基本法》第104条所指明适用于立法会议员,乡郊代表不在此列。

声明又指,尚有立法会选举的选举呈请上诉未完成,有关法律仍可能改变;而选举主任就算有权判断朱凯廸是否符合拥护《基本法》等参选条件,但在朱凯廸事件中,选举主任决定取消其参选资格的解释并不充分。

法政汇思又表示,对特区政府的立场感到沮丧,因特区政府有责任保障香港市民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