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丽被DQ】郭家麒动议休会待续:质疑选举主任无权筛选
撰文: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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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报名参加立法会九龙西补选的刘小丽,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家麒昨日(24日)向内会动议立法会大会休会待续,以讨论选举主任DQ候选人,是否抵触香港公民受《基本法》保障的参选权及选举权。
郭家麒去信内会,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休会待续议案,以就刘小丽被取消参选资格一事,讨论选举主任的决定,与《基本法》订明香港居民基本权利之间的关系。
郭家麒表示,《基本法》第26条规定,香港永久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质疑,该些权利作为基本权利,只应取决于选民选票之上,而非选举主任或政府筛选。
郭家麒动议,立法会现即休会待续,讨论选举主任宣布某候选人提名无效,与《基本法》订明的香港居民基本权利的关系。
本月12日,报名参选因自己被取消议员资格,而衍生的九龙西立法会补选的刘小丽,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原因包括她曾发表声明支持“民主自决”,并在2016年立法会宣誓时“慢读”,不信纳她真诚拥护《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