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偲嫣被廉署拘捕 前ICAC人员:或涉两种可能
撰文: 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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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落案起诉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落败的候选人李偲嫣,控告她在选举中涉嫌作出舞弊行为,指李涉嫌于2016年7月至11月期间收取9项合共22,532元的匿名选举捐赠后,没有确保捐赠不会用于偿付或分担偿付选举开支。李偲嫣现时已获准保释,将于本周五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辩。
曾任廉署调查主任的林卓廷指,根据选举条例,立法会选举候选人在不知道捐赠者姓名或地址情况下,而捐款数额又多于1000元时,该等捐赠便不能用作竞选开支,而应给予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
控罪指,李偲嫣涉嫌于20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间,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收取9项分别1000元以上、合共22,532元的匿名选举捐赠后,没有确保捐赠不会用于偿付或分担偿付选举开支,以及捐赠给予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
曾任ICAC调查主任的林卓廷估计,李偲嫣或有两种情况触犯条例,一是在选举申报时,填写收取1000元或以上选举捐赠,但该捐赠属无人名及地址,而又无捐赠给予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故触犯条例。第二种情况则是,李偲嫣无作相关申报,但被他人举报触犯法例,若属这种情况,案情就严重得多。
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时,李偲嫣是“正义联盟”主席,以该组织身分出选新界东直选,并于7月24日向选举事务处提交提名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