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港独如吸毒 梁美芬倡政府就23条立法“展开工作”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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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记者会(FCC)邀请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演讲风波继续发酵,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和同为建制派的何君尧今日(17日)举行记者会,梁美芬指政府必须就《基本法》23条“展开工作”,何君尧就质疑陈浩天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0条的煽动罪。

梁美芬(左四)指政府必须就《基本法》23条展开工作。(林若勤摄)

梁美芬和何君尧在多名律师陪同下见记者,梁美芬以吸毒比喻港独,批评“吸毒危害健康,港独危害香港”。梁美芬指,外国记者会事件后,第一时间的反应来自中国外交部,意味事件超越特区层面,她指:“可能本来可以特区自治范围内,如果我们醒目,懂以已经有效的法例和政策杜绝港独,未必会去到外交层面处理这个问题。”

梁美芬指政府必须就《基本法》23条立法“展开工作”,又估计特首林郑月娥提及要等适当时机为23条立法,实质要等民主派回心转意。梁美芬呼吁民主派重新认识《基本法》,勿与港独人士纠结,含混不清。

何君尧质疑,陈浩天违反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甚至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0条的煽动罪。

何君尧质疑,陈浩天违反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甚至涉嫌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10条的煽动罪。(林若勤摄)

大律师公会和律师会1997年前曾表支持删除有关的煽动罪,原因是违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何君尧指,人权法非无限,言论自由都是受制于当时国家的法律、国家安全和道德等因素。

记者会上有律师建议,任何租约一定有终止租约的条款,容许业主终止租约,政府可在不打官司和刑法检控之下,处理外国记者会会址租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