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记协批违基本法未保障传媒 忧产生寒蝉效应

撰文: 潘希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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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向立法会提交《国歌条例草案》,列出当局拟订立法的16条《国歌法》条文的内容概要。
香港记者协会认为,“国歌建议”存在灰色地带,未有厘清传媒登载侮辱国歌行为时的法律责任,亦未给予应有的保障和免责。记协忧虑,当传媒无法准确评估一个报道是否会触犯法例时,将会尽量避免登载任何改动或演译国歌的内容,产生寒蝉效应,令公众表达自由空间大为收窄。

记协今日就《国歌条例草案》发表一份意见书,指会方关注“国歌建议”未有因应香港情况,给予媒体应有的保障。(资料图片)

继一地两检法案后,国歌法势将再掀起立法会的战幔。记协今日就《国歌条例草案》发表一份意见书,指会方关注“国歌建议”未有因应香港情况,给予媒体应有的保障,亦未有列明任何免责条款,保障传媒在登载可能违法行为时不被检控。

记协认为,“国歌建议”未有明确提及传媒机构转载播放相关行为的片段、声带,或以其他方式传播相关行为,是否符合“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定义,及是否同样负有法律责任,直言或会制造寒蝉效应。

记协解释,在现行法例下,除了一些法律明令不能报导的内容,传媒主要有“诽谤”或“淫亵”两条红线,而这两方面历年已有大量的案例,提供不少准则可供参考,不过“所谓贬损或侮辱国歌则无先例可援,当传媒无法准确评估一个报道是否会触犯法例时,将会尽量避免登载任何改动或演译国歌的内容,产生寒蝉效应,公众表达自由空间势将大为收窄。”

记协又质疑,《国歌条例草案》不符合《基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保护民众表达意见的自由。记协表示,在港引入《国歌条例》是要贯彻内地《国歌法》目的,即“维护国歌的尊严、国家的尊严、中华民族的尊严和全体中国人民的尊严”。然而为维护这些尊严而立法,并不符合《公约》第十九条第三款所包含的目的。

此外,记协认为,香港有关建议中的罚则比内地的国歌法罚则更为严厉,因内地会因应不同程度的侮辱国歌行为决定发出警告抑或检控,但香港则没有此区分,意味著一旦检控,判罚可能比在内地更重。

人大常委会去年通过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