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会通过公务员加薪方案 高层加4.06% 中低层加4.51%
撰文: 罗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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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务局于本月5日宣布,向四个公务员中央评议会的职方提出公务员薪酬调整方案,行政会议今日(12日)通过2018/2019年度的公务员加薪方案。
高级公务员及首长级公务员加薪幅度为4.06%,低级及中级公务员加幅为4.51%,共涉99亿元。有关方案稍后将提交予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审议。
行会今通过2018/2019年度的公务员加薪方案,生效日期会追溯至今年的4月1日,其中高级公务员及首长级公务员加薪幅度为4.06%,相等于高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
惟有个别薪点的金额须予订明,分别为总薪级表第34点为70,590元,以及一般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20点和警务人员薪级表第36点为70,470元,而一般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21点和警务人员薪级表第37点为70,970元。
而低级及中级公务员加幅为4.51%,相等于中层薪金级别的薪酬趋势净指标,有关方案稍后将交予财委会审议。
政府发言人表示,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已考虑职方对薪酬调整方案的回应,以及既定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机制下的六大因素,当中包括薪酬趋势净指标、香港经济状况、生活费用的变动、政府的财政状况、职方对薪酬调整的要求以及公务员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