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律师会忧定义不清晰 或危害港人自由 对法治不利

撰文: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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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就《国歌法》本地立法举行公听会听取意见并展开讨论,律师会首次就《国歌法》立法发声明。律师会指,现时港府的立法框架有多处定义不清晰,又强调本港奉行的普通法原则下,法律定义需要有确定性,才可确保港人得到《基本法》和其他法例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同时,律师会认为,不清晰的定义亦会造成法庭判案时,遭到不公平的指控,对香港法治不利。

律师会指,现时港府就《国歌法》的立法框架有多处定义不清晰。(资料图片)

人大常委会去年通过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后,港府今年3月展开《国歌法》本地立法前期工作,政制事务委员会早前召开公听会后,昨日公布20多个团体的书面意见书,其中律师会亦首次就《国歌法》立法发声明。

律师会强调,本港奉行普通法传统,而普通法特点是依照法官判例演变,当法官应用普通法原则演绎法律时,保有一定的弹性,同时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而确定性的法律原则,作为普通法的基础,保护市民享有《基本法》和其他法例下的自由和权利。

对于《国歌法》的本地立法框架,律师会质疑,当中未明确定义“贬损”(derogatory)、“侮辱”(insult)及“尊重”(respect)等字眼,声明中又举例质问,“非普通话人士是否可以默站以显示对国歌的尊重?”。此外,对国歌尊严的伤害,也没有定义。至于内地《国歌法》条文内“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律师会也担忧,如写入本地法例,或抵触《基本法》。

律师会认为,若法例无法对有关字眼作清晰定义,司法机关便需在普通法原则下,演绎大陆法的法律,情况不理想,会导致司法机关陷入充满政治指控的社会环境中。声明最后指,近年本港法官常牵涉在政治性案件中,惹来莫须有的批评,律师会忧虑《国歌法》如没有清晰定义,日后或为法庭带来更多不公平的批评,并对香港法治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