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与香港有何关系? 无纳入附件三 条文两度提到香港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5年6月通过,同年7月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新的《国安法》明确地为国家安全定义,但由于《国安法》未有纳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因此法律在香港及澳门并不适用,不过条文亦有两处提到香港的部分,或因而催生下周举行的国安教育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通过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至2014年废止,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于2015年7月起实施。当中第一章第二条明确为国家安全定义,“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而条文的第一章第四条亦早确立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虽然《国安法》没有订下刑罚,但中国刑法本身已就违反国家安全的行为订下罚则,《国安法》实际作用则为违反国家安全行为的定义范围作规范和扩阔。
《国安法》与本港有何关系?当中有两条条文提到本港的责任;在第一章第十一条订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而第二章第四十条则写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不过由于《基本法》第18条规定,全国性法律需要纳入附件三,才能在香港实施,因此《国安法》在港不适用。而香港特区政府早已表明,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此责任是按照《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通过本地立法履行。
工联会理事长、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秋北曾于2015年提出,在本港并未就《基本法》23条立法前,先将《国安法》直接纳入基本法附件三,事后惹来批评,其中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田北辰当时曾指建议“不知所谓”;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当时指出,若依照《基本法》,中央有权将内地法律引入香港。吴秋北事后澄清,当时提出的是“借鉴”,而非“直接引入”《国安法》,才令事件平息。
与香港一海之距的澳门早于2009年已就23条立法,去年澳门已大肆宣扬有关国家安全事项,以及举行澳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澳门特首崔世安当日发表“感言”,指国家安全不是遥不可及的概念,与居民息息相关,又指澳门在特区相对安全的土地上安稳生活,是立足于国家安全的宏观概念基础,共同维护国家安全,才能在特区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