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新闻案|政府称执法和新闻自由无关 斥媒体自由联盟抹黑

撰文: 李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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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场新闻》母公司、前总编辑钟沛权和时任署任总编辑林绍桐,被裁定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名成立,由全球逾20个国家组成的“媒体自由联盟”昨日(9日)发表联合声明,对案件和政府更广泛地打压媒体自由,表示深切关注,政府今日称声明颠倒是非和无理抹黑,并表示强烈不满和反对。

政府发言人指,只要不违法,传媒评论及批评政府施政的自由并无受到限制,执法部门执法行动,与新闻自由、或任何人士或机构的背景无关。

联盟声明指,钟沛权和林绍桐的有罪判决,是基于《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媒体自我审查加强以及香港政府对本地和外国记者及其代表机构的敌意,而今年3月的《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进一步打击新闻自由和香港的国际声誉,为使媒体工作者能够安全地履行监督政府政策和行动的合法职责,传媒行业不应以国家安全为幌子而被起诉。

由23个国家组成的联盟又呼吁香港和中国当局恪守国际人权承诺和法律义务,尊重香港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

政府称继续维护国安同时保障市民权利

政府表示,就声称成员来自英美等多国的联盟对立场新闻案的裁决结果,以及香港特区保障新闻自由等状况颠倒是非和无理抹黑,表示强烈不满和反对。发言人表示,香港是法治社会,一直秉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原则,特区执法部门是就着有关的人士或机构的行为,严格根据证据和依照法律采取执法行动,与新闻自由、或任何人士或机构的背景无关,特区会继续坚定不移地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同时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权利和自由。

8月29日,政务司司长陈国基(中)回应立场新闻案裁决。(李宇婷摄)

发言人表示已多次强调,香港市民拥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保障的新闻和言论自由,《香港国安法》和《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均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亦依法保护香港居民;《基本法》,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有关规定下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包括新闻、言论、出版等自由。他强调,香港与世界其他地方一样,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新闻从业员与其他人一样都有义务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违法,传媒评论及批评政府施政的自由并无受到限制。

新闻工作者须按负责任新闻作业原则行事

对于裁决结果,发言人称裁决理由清楚指出,《立场新闻》的主张是排除中国的本土主义,在反修例期间更成为抹黑和中伤中央及特区政府的工具,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没有提出任何客观基础下,攻击《香港国安法》、《刑事罪行条例》等条文及相关执法及检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绪;攻击警方执法并美化暴动者的行为,换言之是并非建基于事实。此外法庭在裁决理由亦详细分析传媒的职责和责任,其中特别指出,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传媒及其工作人员在发布言论、资讯和文章时,必须遵守及执行特别责任和义务,包括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

他续说,法庭引用欧洲人权法院关于新闻自由的判例,指出即使是报道涉及备受公众关注的重要议题,在《欧洲人权公约》下也不享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言论自由;最重要的一点是,新闻工作者必须按负责任新闻作业原则真诚地行事,以准确事实为基础,并提供准确可靠的资讯,方可获言论和新闻自由权利保障。

斥诋毁裁决“完全突显双重标准”

环看世界,发言人称美西方国家过往亦有不少执法行动,针对其国内散播虚假消息、煽动仇恨、美化暴力的言论,近日例子包括英国记者从事有关巴勒斯坦的报道工作而据报被英国警方以涉嫌触犯英国《反恐法》而被逮捕,而有关国家对香港特区的区域法院是次裁决的诋毁完全突显其双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