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邓炳强再提有人抹黑:附属法例内容不能超越主体法例

撰文: 郑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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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15日)表示,感谢立法会连日开会审议落实《基本法》23条立法的草案,并对内会一致通过支持他向立法会主席寻求豁免提交草案上大会的通知期表示高兴,期望尽快恢复二读辩论。另外,他又主动反驳涉及附属法例的评论,形容部分是乘机抹黑恫吓港人,并自问自答解说附属法例内容不能超越主体法例。

邓炳强(资料图片/廖雁雄摄)

邓炳强说,立法会马拉松形式争分夺秒审议草案,目的都是要尽快完成。他说立法会的讨论总共用了接近50小时,提出超过1,000条问题,部份题目讨论超过1小时,而政府提出修正案,很多都基于议员意见,优化了条例草案。

接连举例说明附例不能超越主体法例

邓炳强又主动提及近日涉及政府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提出修正案,建议赋权特首和行政会议可订立附属法例一事,他指有人想多了解,但也有人刻意抹黑,乘机图恫吓港人。他指,如指特首可利用订立附属法例的权力随意增加法例,此说法是不可能的,又指普通法国家包括英、美均经常有“先订立后审议”的附属法例,强调附属法例是不能超越主体条例。

他之后主动自问自答,接连举例再说明附例如何不能超越主体法例。

有啲人就话你乱咁立法㖞,会唔会依家扣留期,主体法例话14日,会唔会透过附属法例,修订附属法例变咗20日、30日?我话畀大家听,系唔会嘅。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

他解释,因为主体条例订明14日,便只会是14日,附属法例是不能超越主体法例。

他再以注销潜逃者护照为例。

会唔会又成立一啲附属法例,连身份证都注销埋?系唔会嘅,因为主体法例订明只可以取消护照,就系护照嘅啫。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

㔁炳强又主动解说有甚么事可透过订立附属法例去执行,举例指草案订明可以为审理案件人士提供保护,便可透过附属法例订明提供安全屋或人身保护等。他又提到在2024年为止,香港有超过20条附例已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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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斥《明报》标题恶毒 已造成伤害

邓炳强在昨日审议条例草案的法案委员会会议尾声时,主动点名批评《明报》当日的一篇报道,23条立法属本地立法,所有罪行都在香港本地处理,认为《明报》报导的标题是恶毒的,令人误以为草案是针对传媒,及会将犯罪的人送回内地,“呢个系假㗎,系错㗎、系唔啱㗎”,斥这些报导会引起市民误解及对条例有不必要的关注。

他并强烈谴责《明报》有关报道,形容再一次严重打击《明报》的公信力。虽然他发言时,《明报》已道歉,但邓炳强已造成伤害。

另一方面,邓炳强主动提及有美国反华政客提出制裁,又说立法后香港很危险,邓炳强认为这些说法“呃唔到人”,又称他认识很多在香港生活的美国人,认为23条立法后会更安全,在港生活亦比在美生活安全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