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未婚男自称收养5岁女童惹议 警查明为吸引粉丝造假已行拘
近日,一名21岁未婚男子自称收养了5岁孤儿女童,但有网民质疑他未符合国家规定的领养条件,且所谓的“孤儿”实际上只有3岁,父母均健在。经查,警方发现涉案男子为了博取关注、吸引粉丝而编造虚假信息;该男子已被行拘。
昵称为“江野.”的男子在网上发布一张女童照片,并配文称“你不再是无父无母的小豆花”,但有网民质疑造假“九成编的,政府工作人员才不会给自己找麻烦,这么可爱的小姑娘,绝对一大堆想领养的,怎么可能给一个不符合条件的异性抚养”、“这男的还造谣人家小女孩父母去世了,专门发这种露脚照,妥妥一个ltp”、“21岁,养自己都困难还养孩子,还未婚,和领养条件查(差)的十万八千里,哪里领养的,我要去投诉?”。
2月6日,“江野.”又发布一条内容解释称,5岁女童“小豆花”是一名弃婴,被遗弃到孤儿院垃圾桶后被工作人员发现,他每周末和朋友会去孤儿院做义工,后来花费377天努力才成功收养“小豆花”。他还表示,在“小豆花”18岁前,政府工作人员每天都会家访,“请大家监督我”、“您觉得我违法可以起诉甚至报警”。
2月7日晚,一名疑似为女童家长的网民表示,头一次遇上被网络造谣事件,女儿实际才3岁多,父母均健在,之前发布的动态照片被盗用,已经连夜向警方报案,后续会去法院起诉对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月9日,云南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在微博回应称,2月7日接获网民举报,称一网民盗用他人图片并拍片称从福利院收养一名女童。接报后,云南网警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于2月8日凌晨在大理查获嫌疑人罗某某。
经查,罗某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在网上下载一女孩照片后,编造了“自己收养一名5岁女孩”的虚假信息,并在影片平台发布。罗某某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