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刑满出狱返乡 称感恩社会未来考虑创业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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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和同乡王亚军,在新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分别卖给多地买鸟人。经鉴定,这些小鸟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闫啸天因此遭内地法院重判十年半。周六(27日),闫啸天刑满出狱,返回家中,并向街坊鞠躬,表示自己一定会做一个感恩社会的人。

当年闫啸天和同乡王亚军分两次掏了两窝16只小鸟,并通过网络售卖,经鉴定,其中14只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另两只为隼形目隼科动物。案件在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闫啸天非法收购和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王亚军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10年。同年,新乡市中院维持一审判决,河南省高院也驳回被告申诉。

经历3次减刑后,闫啸天服刑8年10个月,周六刑满出狱。在闫啸天辉县老家门前,可见一幅写有“欢迎闫啸天同学平安回家”的横额被拉起,多名亲友从外地赶来,并购买了鱼、肉,准备大锅饭等待其回家。中午11时许,闫父携家人在门口对街坊邻居表示感谢,闫啸天也现身感谢众人这些年对他家的支持,“我一定会做一个感恩社会的人”。随后他深深地鞠躬。

展望未来,闫啸天表示,他会先去坟前祭拜去世的奶奶,后续会一边适应社会,一边考虑创业做什么项目。

闫啸天向邻里深深地鞠躬。(极目新闻)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当年的判决引发了很多争议,不少人认为法院的量刑过重。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孙江认为,“对于此类犯罪,不能一味注重严厉的人身罚,而要注重添加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罚,并把这些财产用于动物法益的修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则认为,“大学生掏鸟案”其实是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反映出很多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缺位和法律意识的淡薄。这次判决,也警示了潜在的盗猎者,增强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