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寄递老虎两被告获囚5年 马戏团有权擅自处理野生动物尸体?
2017年,陕西西安有市民网购生鲜食品,却意外收到一只死亡幼虎,后经警方调查,才揭发是速递员将包裹送错地址。
近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分别因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囚5年。
据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消息,经查,被告陈某联系某马戏团驯兽师李某(另案处理),表示想购买老虎幼崽用来泡酒喝,后者答应帮其寻找。
2017年7月,李某所在马戏团饲养的母虎产下一只小老虎死胎,马戏团老板要求他将死胎掩埋。李某口头答应处理,但私下将死胎出售予陈某。同月28日,李某将小老虎死胎带到安徽某市与陈某交易,后者支付1000元(人民币,下同)后,将死胎藏于其租赁的地下室冰柜内。
随后,陈某通过微信群找到买家,并联系另一被告郝某将小老虎死胎包装后邮寄到指定地点,特别强调“在邮寄快递的时候千万不能写真实姓名和电话”。郝某按照指示,将包好的死胎及填好的快递单交给速递员,邮寄至西安市某小区,结果错寄给他人。
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指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无论是出于食用、药用抑或交易目的都是法律所明令禁止。只要存在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或者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均涉嫌犯罪。
西宁野生动物园副园长、青海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副主任齐新章表示,对于死亡的野生动物,无论是否正常死亡,动物园和马戏团都没有权力擅自处理,应由相应级别的林草部门决定。
律师:禁止寄递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本案中,陈某从李某处购买老虎死胎,属于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再指示郝某以快递邮寄给他人出售赚取差价,属于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郝某具体负责邮寄该快递,属于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表示,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寄件人交寄快件和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遵守《邮政法》第24条规定,禁止寄递或限制寄递物品。
孟博称,根据《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及所附《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的规定,寄递企业完成收寄后发现各类禁止寄递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象牙、虎骨、犀牛角及其制品等,应当停止发运,立即报告事发地邮政管理部门,并应当及时报告公安、野生动物行政主管等部门。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若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则不予收寄。
国内外物流企业拒收寄非法野生动植物
2019年,中国邮政速递、顺丰、圆通等国内12家快递物流企业,以及国际物流企业DHL、FedEx签署了“中国快递行业拒绝寄递非法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自律公约”,明定拒绝收寄非法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多家快递企业寄递的《电子运单契约条款》均有列明,确保托寄物不包含国家机关公文、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和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假冒伪劣和侵权物品等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寄递的物品。
2020年,国家邮政局发通知,要求各企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当场验视用户交寄物品;若在运输、分拣、投递环节,发现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疑似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立即上报予警方、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邮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