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库放生有害鱼种“清道夫” 涉事男子遭罚2.8万元
撰文: 孙圣然
出版:更新:
广西百色市碧澄湖水库被人放生有害鱼种“清道夫”一事,近日迎来新进展,百色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七日内捕回释放的“清道夫”,并处罚款2.8万元(人民币,下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调查核实,2022年9月10日上午10时,当事人罗某某购买了豹纹翼甲鲇(清道夫)6斤、泥鳅25斤、甲鱼10只。购买上述鱼类后,李某亭、李某红了解到当事人是准备拿去释放祈福,要求随行前往澄碧河水库观看释放,并在共同乘船开往澄碧湖水库湖心后,于船甲板上将购买的“清道夫”、泥鳅、甲鱼全部释放。
百色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罗某某未经批准擅自释放外来物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并依相关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作出处罚,限期七日内捕回释放的“清道夫”,并处罚款2.8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清道夫”原产自南美洲,被作为观赏鱼引入中国。牠具有很强的生存能力和繁殖能力,对环境也有很强的耐受性,在国内几乎没有天敌。此外,“清道夫”还具有食卵特性,这亦导致“清道夫”所到之处鱼类种类急剧减少,严重破坏生态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