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生20公斤外来物种镜鲤 贵州2人遭罚1万元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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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物种的入侵会严重影响生态平衡,甚至对人类健康造成直接威胁,惟近日内地屡有放生外来物种事件发生,备受关注。据《澎湃新闻》报道,贵州铜仁有2人放生20公斤“镜鲤”,被处罚1万元(人民币,下同)。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黄道乡2名从事养殖工作的人员,今年4月在便水溪水域非法放生外来物种镜鲤,合共20公斤。区农业农村局接报后会同相关部门到事发水域进行调查,并监督当事人王某采取了事发水域上下游安装网具、回捕、对回捕的镜鲤无害化处理等紧急处理措施,并依据相关法例对王某等2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
案情显示,由于王某及合伙人非法投放的镜鲤数量较多,当地执法部门到涉事水域现场及上下游对进行核查,最终成功回捕67条镜鲤。王某所属的贵州鱼摆摆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之规定。
据介绍,镜鲤属外来水生物种,是欧洲鲤鱼的变种,镜鲤原产于德国的巴伐利亚州,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开始引入中国。研究显示,镜鲤的生长速度比普通鲤鱼快20%-30%,生态竞争力更强,给铜仁市的土著鱼带来了更大的竞争压力,一旦和鲤鱼发生杂交,会导致纯种基因被严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