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酒后翻墙入小学宿舍 扮校长强奸猥亵5幼女 被判死缓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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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湖南高院举办湖南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6宗典型案例。其中一宗为强奸、猥亵案,被告谌姓男子潜入小学校园宿舍冒充学校校长身份采取言语威胁强奸、猥亵多名幼女被判处死缓。

案情指,2021年3月22日,谌某某酒后驾车来到某县某小学附近,通过小路到达学校宿舍楼后的围墙外,翻墙潜入校内,进入宿舍楼女生寝室,对3名幼女实施奸淫、对1名幼女实施猥亵,其后正在对第5名幼女实施侵害时,因对方反抗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谌某某酒后为满足性欲,夜晚翻墙进入小学女生宿舍内,连续对多名未满12岁幼女实施奸淫,并对幼女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谌某某奸淫不满12岁的幼女,应当从重处罚。

儿童性侵案是严重罪行。(视觉中国)

法院称,谌某某奸淫幼女多人,且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应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谌某某在公共场所当众对不满12岁的幼女实施猥亵,应当在有期徒刑5年以上量刑。

据指出,谌某某有强奸犯罪前科劣迹,是次犯罪是在未成年人的学生集体宿舍采取言语威胁的方式对多名不满12岁幼女实施强奸、猥亵,应当从严惩处。谌某某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谌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谌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