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餐可饮54支豆奶食7斤虾 湖南汉因食量太大被自助餐厅列黑名单
3斤猪脚、7斤虾、54支豆奶...湖南长沙一名美食主播因食量惊人,而被曾屡次光顾的自助餐厅列入“黑名单”,拒绝接待其与其同行好友。
餐厅负责人表示,现时物价较高,每次接待该顾客都会亏本几百元(人民币,下同),并直言餐厅无法承受。而该美食主播则表示,自己仅仅是食量大但并未有浪费行为,商家歧视能吃的人,“玩不起”。
据“湖南卫视公共频道”报道,湖南长沙的康先生是一名美食主播、食量惊人,他表示因为自己的食量,而被曾经“帮衬”多次的自助餐厅拒之门外。康先生指,曾四次光顾该餐厅,第一次吃了3斤猪脚、第三次吃了7—8斤虾,第四次将餐厅羊肉串全部吃完后,有工作人员直接对他说,“下次别来了”。
近日,康先生持团购券欲第五次到店消费时,竟被工作人员拒之门外,工作人员还称是接到老板指示,“我们老板说了,我们哪个接待他,哪个赔钱。”而与康先生同行的好友经同样被拒绝入内。
该餐厅门口张贴的“就餐须知”显示,顾客可“尽情享用,请勿浪费”。对此,康先生认为餐厅“玩不起”,歧视吃得多的人。而餐厅负责人表示,每次接待康先生都会亏本几百元,“别人吃虾的时候都是用夹子来夹,而他直接用盆子盛。”、“吃的时候还直播,店里以后不接待直播的顾客。”
事件经报道后引发网民热议:
“吃得多的拉黑,吃得少的又不退钱”。
“开自助还怕别人能吃,开不起别开”。
“能吃的毕竟是极少极少的,自助餐厅也不想想自己每天多赚了多少”。
“大多数顾客是吃不多的,餐厅拒绝个别能吃的明显也不符合自助规则”。
“他是想吃的全部拿走,为了拍视频然后吃完催吐在吃,这难道不是故意浪费食物嘛”。
那么,商家拒绝接待食量大的顾客是否会构成侵权?有内地律师认为,商家行为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因此不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商家具有是否选择接受消费者的自由。根据内地现行法律,仅对部分关系到居民基本生活的合同主体设置了强制缔约义务,而对于普通的交易主体,是没有设立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