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女试衫1小时离开声称被迫消费5000元 店家公开CCTV证清白
10月底,湖南长沙市民章女士在当地一间服装店挑选衣服,离店后却在社交平台上留言,称被该店“PUA了5000多元”,并呼吁其他网友不要进店消费。服装店店长发现后,将对方在店内试衣1小时、试穿10多件衣服,最终没有消费的闭路电视纪录上载至社交平台上“自证清白”。
事件之后出现反转,舆论开始倒向服装店,网民纷纷指责章女士。店长称,得悉章女士被“网暴”后,她已删除相关影片,但至今未收到对方道歉。
事发于10月31日,章女士与男友在长沙人民西路“FIRA MOON”服装店挑选衣服,并相中一件标价2000多元的衣服,“觉得贵,但还是硬着头皮试衣”。 章女士随后又试了10多件衣服,她对此解释称,“不可能试到一半说:太贵了,我不试了”。
章女士称,试了一个多小时,自己决定买一件相对便宜的衣服,于是到前台询问店长艾女士能否打折,但后者以“店里实行会员制”为由拒绝,并称“你都知道价格,还试这么久?”章女士随即被激怒,直接离店,“就在我走出去时,听到店员用长沙话谩骂嘲讽我”。
当晚9时半,章女士在社交平台上找到艾女士的社交帐号,并留言称被后者的服装店“PUA了5000多元”,呼吁其他人不要到该店消费。艾女士立刻在评论区回复,称根本不存在这种现象,并认为前者的言论有损店舖名誉,于是私信章女士沟通,但未获回应,随后她留言称会放出监控片段自证清白,章女士则回应“一定记得@我”。
当晚,艾女士将对方试衣服1个多小时、试穿10多件衣服的过程放上网,称对方最终没有付款消费,舆论开始反转,网民开始“网暴”章女士。11月1日,章女士再到服装店与艾女士通话,并承认自己做错,希望后者能够删除影片并就此事道歉。惟艾女士拒绝,并要求对方将有关店舖的不实言论删除并道歉,双方僵持不下甚至发生言语冲突。
店长:已删除影片,未获对方道歉
艾女士称,当日她向章女士推荐了几款衣服,当对方咨询衣服价格及折扣时,她已告知店舖是实行会员制,非会员只能按吊牌价购买,并详细说明成为会员的条件和优惠。当时,章女士没有正面回复,而是表示希望能够多试几件衣服,“她还试了一些折扣款的衣服,按照规定,折扣款的商品是不能试穿的,但当时店里人少,我还是让她试穿了”。
艾女士续称,在试穿1个多小时后,章女士手拿一条裤到前台准备结帐,并继续要求打折,于是她拒绝并解释“你不是会员,没有理由给你会员价”。对于章女士曾称被店员谩骂一事,艾女士否认此说法,“我看她试穿1个多小时不买,就嘟囔一句‘知道价格还试了这么久,好玩吧?’”。
她解释,将章女士试衣的闭路电视纪录放上网只是为了自证清白,事前亦得到对方的许可,“放出视频后,愈来愈多的网友站我这边,她可能是顶不住压力,就销号了,还到店里找我,希望我能删掉视频并向她道歉”。艾女士认为自己没有做错,拒绝道歉,“试了1个多小时衣服,离开店铺连句谢谢都没说也就算了,事后还在社交媒体上造谣,同意放出视频又希望我删掉”。
律师:双方协商不成可上诉至法院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商家经过消费者同意后,可以将包含消费者形象的监控画面公布;若没有事先通知消费者就擅自公布影片而对消费者造成困扰,商家可能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因此,商家获得许可发布监控自证清白的行为是没有问题。
他表示,消费者在社交平台上造谣商家言论的行为,涉嫌损坏商业信誉罪,“消费者捏造了虚假的事实,损害了商家的商业信誉,轻则按照治安处罚法来处理,严重的话会构成刑事犯罪”,并建议双方应进一步协商,如果协商未果可上诉至法院,等待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