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玩笑互相推攘 贵州男突发冠心病猝死 邻居被判民事赔偿6万元
贵州遵义县男子周某某在与邻居苟某开玩笑时发生推攘,谁料,期间苟某冠心病发作,突然倒地后死亡,受到惊吓的周某某未有及时呼救,而是逃回家中。日前,当地检察院判决指,周某某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相关部门调解,周某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人民币,下同)。
事发于去年2月6日早上,周某某与苟某在当地一间便利店门口相遇后,便开起了玩笑,期间还发生相互推攘的动作。而苟某在此之后突然倒地,见状后的周某某还对他讲“不要装”,但发现苟某倒在地上一动不动、面色发紫、气若游丝后,受到惊吓的周某某才意识到情况不妙,于是逃回家中。待便利店老板发现后,叫来苟某的家人后,苟某已经死亡。
在家属了解到,苟某死前曾和周某某开玩笑后,便找到周某某理论,见周某某态度强硬,于是苟某家属报警处理。在征得家属同意后,警方对苟某进行了尸检。尸检结果显示,苟某是因冠心病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于是,结合调查掌握的案情,当地警方以周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将其拘捕。警方表示,作为邻居,周某某应该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在明知的情况下,周某某还与之推攘戏耍,致其病发死亡,而且眼见苟某发病倒地,周某某逃离,有见死不救之嫌,除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理应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在审查案件时,遵义县检察院认为,周、苟二人虽为邻居,但周某某并不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也不清楚此病的严重性,周某某的戏耍推攘行为不足以导致苟某死亡,而受开玩笑刺激导致苟某死亡的诱因仅为5%-10%,因此,遵义县检察院认为,周某某的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决定不予追究刑责,周某某对此只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由周某某赔偿苟某家属6万元的协议。
对此,有当地开律师表示,检察院对此案的认定是正确的,周某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是,苟某患有冠心病,周某某以不恰当的方式诱使患者发病死亡,理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周某某不以玩笑刺激,苟某或许不会猝死,从公平的角度,周某某也要为自己的玩笑行为埋单。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