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馋向河中投杀虫剂毒死22万条鱼 贵州4男子获刑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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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市4名男子为了解馋,先是购买爆竹在当地一处河流“炸鱼”,但未起效,于是将杀虫剂甲氰菊酯(Fenpropathrin)倒入河,随即成功捕获10多条鱼回家食用,当地村民随后也在该河流打捞出数百磅鱼。
不过,4人做法对水域生态造成严重破坏。案发当晚,涉事河流漂浮起大量鱼尸,长达2.2公里河段的鱼类几近灭绝,总计22万条鱼死亡。当地法院判决指出,涉案4人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情节恶劣,4人均获刑。

据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30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周某某钓鱼未果,李某提议炸鱼或毒鱼,于是李某出资购买6瓶甲氰菊酯,邀约陈某某、杨某某携带爆竹到遵义市湘江河支流洛江河龙潭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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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人先用爆竹炸鱼,却未能如愿,遂将6瓶甲氰菊酯全部倒入河流,等待数十分钟仍然钓不到鱼。李某又出资购买10瓶甲氰菊酯,并全部倒入河流。数十分钟后,4人成功捕获10多条总重约1.5千克的鱼回家食用。

当晚,涉事河段大量死鱼漂浮。经鉴定,4人的行为导致2.2公里河段鱼类几近灭绝,河水、鳞片中检出甲氰菊酯成分,造成鱼类损失22万余条。

案发后,4人透过传媒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共同出资11.4万元(人民币.下同)购买鱼苗22万条,在洛江河上游投放制作长效宣传警示牌80块,印制宣传张贴画1700份,并支付鉴定费。

法院认为,4人犯罪手段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从重处罚。结合4名被告人犯罪后的补救措施,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其余被告人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4人当庭表示服判,并已履行了主要义务。

事件引发热议,网民纷纷表达不解,表示“有钱买毒药,没钱买鱼?”、“有买毒药和炸药的钱,买鱼吃不好吗?”。还有网民质疑,被毒过的鱼还能吃吗?对此,有网民解释称,甲氰菊酯对人的毒性较低,但直接在河道中使用会对水生生物造成毁灭性打击。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