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涉强奸“留校察看”惹议 浙大回应:启动后续调查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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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一名少数民族学生努尔特巴特尔在今年4月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缓刑,校方近日发公告,指对努某作出留校察看处分,保留学籍。
这一情况情况引来“对强奸犯仁慈”的批评。对于校方处理意见引发的争议,浙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长应飙表示,就对努某处理意见形成的依据和标准,浙江大学将尽快公布说明。21日下午,浙江大学发布通报称,学校已经启动了后续调查。

浙江大学通报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努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随后,该生所在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呈报校学生奖惩委员会。通报指,6月8日,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

通报表示,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学校以育人为本,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

努某犯强奸罪被轻判。(微博)

此案件也引起了内地法律界人士关注。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例,犯强奸罪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努某的情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在受访时表示,强奸罪被判三年以下的情形,属于减轻处罚。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必须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包括自首立功,又或犯罪行为人是未成年人,以及犯罪未遂、中止等;二是特别减轻或者酌情减轻情况,不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不过,就努某的案件,由于法院以私隐为由不公开审理,阮齐林坦言由于无法了解具体案情,因此无法做出判断。

而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学生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可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虽然努某的情况符合上述办法规定,但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律师就认为,犯强奸罪的学生如果还在学校,可能会给其他学生带来不安全感,不利于学校声誉,还可能造成不利社会影响。

另一方面,身处美国的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季子越,上月底被揭现在Twitter上发表辱华言论,多次提及“支那”等字眼。季子越其后发表公开信道歉,“我本人对发表伤害民族感情言论的行为感到深深的自责和懊悔”、“我将继续深刻反思自己的言行举止,希望大家监督”。惟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的通报,季子越被定性是“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祖国荣誉,违反了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重伤害了民族感情,背离了我校人材培养理念,其言论极其错误,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结果被开除学籍。

对于努某及季子越截然不同的结果,有内地自媒体就发文直指是“强奸犯不开除,说错话却开除了,我们的大学怎么了?”。文章认为,一个现行的强奸犯尚能得到“宽容”以待,而另一个只是在思想认知上存在偏差、发表几次不当言论的学生,却得不到丝毫的怜悯和宽容,直接被开除,葬送前途。文章更称,发表不当言论固然有错,但大学本身就是提倡言论自由的地方,“该学生对历史和知识存在认知偏差,恰恰是大学教育的著力点,对其思想认知进行教育挽救,岂能因为‘思想错误’就将其开除了之?”、“难道思想错误比强奸罪还要严重吗?可是,思想又有甚么罪可言呢?”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