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农业农村部:远洋渔船回国提前申报 船员要检测隔离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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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本土疫情渐见缓和的中国,近期亦不断有境外输入性病例。
为此,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要求防止境外疫情经远洋渔船输入国内,提出要建立健全远洋渔船回国提前申报制度,建立健全远洋渔船定点停靠上岸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远洋渔船船员动态每日报告制度。
通知亦提到要确保出境远洋船员身体健康,严格加强海上渔船疫情源头防控,从严展开回国到港渔船船员检测隔离。

通知要求船上人员要按港口所在地防控要求实施集中科学观察和病毒检测。(中新社)

通知指出,对确需回国的远洋渔船,实行远洋渔船回国提前申报制度,相关渔船应至少提前7天向本省(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地应及时掌握海上渔船生产航行动态和船员健康状况,提前做好回港渔船的防疫安排。同时,各地应指定远洋渔船定点停靠港口,每省(区、市)指定2个至3个,港口名单于4月15日前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报备。到港远洋渔船实行定点停靠、定点上岸,并按要求接受有关部门的港口检查和检验检疫。

通知亦提出各地应每日统计所辖远洋渔船动态和船员身体状况,分别统计海上生产渔船、计划回国渔船、国内停港渔船以及船员人数和身体状况,自4月15日起每日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报告。

通知并强调,远洋渔船出境前,相关远洋渔业企业应对所有上船船员安排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同时,确保船上配备足够的口罩、手套、护目镜、清洁消毒和常备药品等防疫物资,有条件的安排一名随船医护人员,确保可以及时应对疫情突发事件。

通知要求远洋渔船应至少提前7天申报,并且回国后应到指定港口停靠。(中新社)

此外,远洋渔业企业应合理安排航行、生产、转载、靠港计划,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防止海上输入性疫情发生。确需进行海上补给、转运、靠港的,应充分做好防护应对措施,尽量避免与外部人员直接接触;确需进行船员轮换的,要按规定做好健康检查和隔离;遇到相应区域渔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或派遣观察员的,应要求对方做好健康检查和防护措施。

至于回国到港渔船船员检测隔离方面,通知要求远洋渔船按规定申报回国后,应到指定港口停靠。船上人员应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通知要求接受海关、边检等有关部门的检验检疫,并按港口所在地防控要求实施集中科学观察和病毒检测等。

据国家卫健委最新的通报,中国在周一(14日)共新增89宗确诊病例,其中有多达86宗为境外输入病例,其余均为来自广东的本土病例。

(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