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残疾按摩师“反杀”醉汉案开庭 是否正当防卫引争议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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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周五(15日)开庭审理一宗命案,44岁的残疾人按摩师于海义,去年9月18日凌晨在店内休息期间,与酒后强行闯入吕某厮打。于海义持刀将吕某捅伤,吕某大量失血死亡。
吕某家属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82万元(人民币.下同),当中包括有65万元死亡补偿及10万元精神抚慰金等。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案情指,于海义在其工作的足疗店一楼休息时,吕某在店外敲门称要光顾,但由于已过营业时间,于海义未开门。吕某其后在门外推动已上锁大门欲进入,于海义见状就取出折叠刀,来到大门附近。吕某将门推开强行进入,二人随即厮打起来,期间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中吕某腹部一刀,致其倒地。
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是被带刃利器刺中上腹部,造成肠系膜动脉断裂大失血而死亡。于海义于案发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检方认为,于海义持折叠刀刺伤吕某,行为属于防卫行为,但鉴于吕某实施不法侵害时井未使用凶器,尚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于海义使用刀具进行防卫,并致吕某死亡,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于海义辩称,足疗店从未提供过夜服务,案发前他有告知吕某已经过了营业时间,但吕某仍不离开。吕某强行进入店内,令于海义觉得很害怕,加上当时没有反应时间,无法判断对方是否有带工具,遂觉得对方可能有带工具,所以才会持刀。
辩护律师亦指,案发时于海义感到极度恐惧,非常慌张,持刀防卫是可以理解,且案发后于海义有协助救治吕某,随救护车到医院及交纳医药费。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