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性病罪】重庆男明知感染爱滋仍嫖娼 判监1年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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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名男子明知自己感染爱滋病病毒,仍进行嫖娼活动,近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传播性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中国法院网周一(16日)发布这一消息。

根据案情,被告人陈姓男子于2019年3月查出感染1型爱滋病病毒(HIV),自4月起接受爱滋病抗病毒治疗,至今未愈。5月15日,陈男在云阳县一出租屋内,与王姓卖淫女子发生一次无保护的性关系,被警员当场抓获,陈男主动交代了自己明知已感染爱滋病病毒嫖娼的事实。

事发后,王女于2019年5月、8月,先后两次到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检查,结论均为未感染爱滋病病毒。

云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男明知自己已感染爱滋病病毒而进行嫖娼,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鉴于陈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当庭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