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黑社会大佬廿年前判死 廿年后仍逍遥法外获港澳通行证

撰文: 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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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报道过昆明一名恶霸于1998年涉嫌强奸等多项罪名被判死刑,但廿年后竟然被发现再次涉及黑社会活动。
他如何逃过死刑仍然是一个谜,但内地记者披露他在2011年已出狱经营饮食业,甚至获得了港澳通行证。

孙小果的死刑未被执行,反而可以继续经营饮食营,图为2018年孙小果在昆明西装店试衫。(新京报)
孙小果以“李林宸”办理港澳通行证,图为疑似他在港澳的餐厅拍照。(新京报)

据《昆明日报》4月24日报道,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于4月初对云南省开展打击黑社会活动,在昆明市除去以孙小果、涂力军等一批有影响的犯罪集团。巧合的是,20多年前,有一个在昆明夜场大名鼎鼎的恶霸也叫孙小果,此人因强奸罪等多项罪名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经确认,两个孙小果为同一人

20多年前,孙小果是昆明夜场的恶霸,恃着手下有“四大天王、八大金刚、三十二太保”,经常向夜场收取保护费。1997年4月孙小果更先后强奸了两名少女,翌年昆明市中院判决,孙小果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死刑。

孙小果经营的夜场目前已经人去楼空。(新京报)
孙小果经营的酒吧曾邀请香港明星陈小春到场演唱。(片段截图)

出狱经过成谜 低调经营饮食业

但孙小果显然未伏法,反而从2010年起,孙小果就已经有以“李林宸”之名在狱外活动的纪录,包括在该年办理港澳通行证,即俗称的双程证,又有乘座飞机的纪录;在2011年8月,孙小果以“李林宸”之名注册餐饮公司;2013年起,先后以李林宸和本名孙小果注册经营多家夜店,他被形容是“夜场大神级的人物”,他有份经营的酒吧更曾经邀请香港明星陈小春及韩国歌星李玖哲来演出。

一个20多年前已经被判处死刑的人如何“死里逃生”?有消息指孙小果后来被改判死缓,但在公开的讯息中,内地的记者无法检索到孙小果案判决及改判、减刑、出狱文书。相关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均拒绝接受采访及提供相关资料。

昆明街头到处可见扫黑除恶的横幅和标语。(新京报)

第二次逃过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在孙小果今年涉黑被捕前后,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原副巡视员刘思源接受调查。记者发现,从1984年至2003年间,刘思源在云南省第二监狱任职,而孙小果当年据指亦是在同一个监狱服刑。

另外,孙小果在1997年涉及一宗故意伤人案,警方调查期间发现孙小果因为涉及1995的另一宗案件而应在监狱服刑,但孙小果从未因95年的案件入狱,记者翻查资料,未发现任何完整的合法手续,只得一张保外就医手续证明。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