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染爱滋后男女不拒 多次卖淫性交判囚3年罚万元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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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陆媒《红星新闻》报道,四川成都的爱滋病(内地称艾滋病)防治机关“防艾办”透露,当地一名彭姓男子明知自己感染爱滋病毒,但仍多次与陌生女性发生性关系,并利用社交软件,向多名男子提供卖淫服务。他日前被依“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下同)。
报道指,彭姓男子在明知自己感染了爱滋病毒的情况下,通过多种社交软件结识陌生女性,在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与多名陌生女性发生性行为;他还通过社交软件,向多名男性提供同性卖淫服务。
报道介绍,爱滋病病毒的无症状潜伏期长、隐蔽性强,现时无法完全治愈,病死率高。爱滋病病毒感染者有责任和义务规范自己的行为,防止感染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爱滋病。
报道提醒,感染爱滋病病毒者依然要坚持安全性行为,没有全程使用安全套的高危性行为可能会感染不同的HIV基因亚型,还有机会感染上梅毒、淋病等其他性病,甚至遭受刑事处罚。此外,公安、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2017年7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自己患有爱滋病或感染爱滋病病毒,若致使他人感染爱滋病病毒,则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