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蛇出洞】西安12岁女童被迫卖淫逾30次 亲属扮嫖客终救出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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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一名12岁女童被组织卖淫团伙禁锢在“城中村”的出租屋内,以劝说和恐吓方式强迫卖淫逾30次。女童的亲属获悉后,与该团伙联系并谎称“需要服务”,引蛇出洞后向警方报案,终于将女童救出。

参与组织卖淫的3人分别被判囚2年半至8年半不等,并处罚金1至5万元不等。(影片截图)

判决指出,被告的温姓和辛姓男子2017年9月在未央区东杨善村租用民房,作为组织卖淫活动场所,由李某和王某(2人涉强迫卖淫罪已判刑)等物色女性卖淫。温男和辛男安排人手望风及接送卖淫人员,从中获利并提供报酬,30岁的郭姓女子则协助2人管理卖淫女子及嫖资。

同年9月25日下午,李某和王某前往咸阳彬县(现彬州市),通过袁姓未成年人将12岁女童小玲约至宾馆禁锢。及至当月27日,3人将小玲带至温男和辛男经营的卖淫场所。李某和王某其后通过劝说和恐吓等方式强迫小玲卖淫30余次。

团伙共组织5女卖淫 包括2未成年女

小玲的亲属翌月10日以“需要服务”为由联系到卖淫团伙,双方约定在当地一间酒店碰面,卖淫团伙成员在送小玲前往酒店时,被小玲的亲属控制并报警。郭女和辛男翌年6月11日被警方抓获,温男则于同年8月2日被抓获归案。警方了解到,该卖淫场所取名为“红房子”,组织的卖淫女性至少有5人,至少有2名未成年人。

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温男和辛男为牟取非法利益管理3人以上卖淫,构成组织卖淫罪,组织未成年人卖淫依法应从重处罚。郭女负责协助管理卖淫女和收取嫖资,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未央法院周四(28日)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温男有期徒刑8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辛男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郭女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

(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