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醉客纠缠恐吓的士女司机 安徽男出手救人被提公诉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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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太和县的男子姜某在阻止醉汉纠缠恐吓的士女司机期间,将对方打致一级伤残,结果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姜某认为,当时女司机的入身安全正被不法侵害,且是对方先动手,应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事发在去年8月31日晚上9时许,女司机何某接载醉酒的男乘客丁某,但在即将到达目的前对方突然发难,“他让我停一下车,要下车买烟,我当时说已经到门口了,你就先把钱付了吧。他听了这句话就急了,到车上骂我,还威胁我。”屋苑保安闻讯后赶到处理,但丁某未有理会,“他连保安都骂,保安拿他也没办法。”
何某心生害怕,干脆表明可以不收钱,只要求丁某尽快落车。据何某表示,丁某不但拒绝离开,甚至取出手机打电话,恐吓道“你等着,我非叫人整你不可。”
此时何某想起姜某亦是住在附近,遂立即打电话求救。正在睡觉的姜某闻言后立即落楼,“丁某看到我来了就匆匆挂断电话,立马冲向我,一手推我胸,我也下意识地推了他一把,然后我们就撕扯在一起。”姜某指,自己曾接受训练,身手较好,而丁某则处于醉酒状态,故最终导致丁某受伤。
姜某得知丁某受伤后,同年12月向警方投案自首,其后获取保候审。及至今年2月26日,县检察院决定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出公诉,全案将于周三(27日)开审。至于丁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在2月14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行政拘留6日。
有律师认为,事实上何某当时的情况并非无法自力救济或紧迫,应当且完全有机会和条件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和消除危险,例如报警。此外,姜某亦应当对何某的安全有理性判断。另一方面,闭路电视画面显示姜某在丁某倒地后仍有继续攻击的动作,加上姜某明知丁某是处于醉酒状态,故应不构成正当防卫,其导致丁某受伤,主观过错明显。
(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