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版昆山案? 内蒙古男入室斩人反被杀 反击者涉故意伤害判囚

撰文: 潘翠怡
出版:更新:

此前8月底,江苏昆山发生一起“反杀案”,涉事的电动车骑士于海明最终获检警认定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事件引发舆论对中国“正当防卫”认定标准过严问题的关注,而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表示,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鼓励正当防卫。
然而,据媒体日前报导,两名内蒙古男子击毙一名夜晚袭击其亲属的61岁男子,却被以“故意伤害”罪名分别判囚7年和10年。

郭三祥被王生娃打的头破血流。(红星新闻)

案件发生去年2月2日凌晨4点,内蒙古托克托县某村村民王生娃潜入村民郭三祥家中对其头部连砍三斧,被郭家女婿王铁柱、亲戚王玉成发现后,他又用木棒和双响炮(一种炮竹)攻击二人。王铁柱和王玉成用木棒、扫帚等物反击,连续击打王生娃,致使其身体多处受伤,王生娃后抢救无效于2月4日死亡。

今年年初,内蒙古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王铁柱和王玉成在防卫过程中,持械击打其身体造成了死亡的严重后果,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判决二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7年。

两名被告不服上诉,7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郭家女婿王铁柱、亲戚王玉成反击王生娃,最终被判囚。(红星新闻)

被告亲人:夺木棒进行反击 与昆山“反杀案”类似

被告人王玉成的儿子王延青表示,当时王生娃袭击完郭三祥后没有离开,而是躲在阴暗处埋伏。王生娃见到他们后,用点燃双响炮炸到其父亲,又用木棒郭三祥的妻子乔巧莲。郭三祥的女婿王铁柱用胳膊架住了木棒,才得以夺过木棒进行反击。王延青认为这和昆山“反杀案”是有相似之处的,于海明之前也是被砍,之后捡起掉落的刀进行反击。

王延青又说,当时大家被行凶者威胁到安全,情况很紧急,不可能像事后想像的把是否过当分得那么清楚,就是正当防卫,“更何况对抗过程中,我父亲没有打他的要害部位,还劝说王铁柱不要打头。”

不过,遭反击死亡的王生娃家属则坚决不认同“正当防卫”的说法。家属指,正当防卫“不应该打死人”。王生娃的女婿班先生说,判决是故意伤害罪,但是他们认为应该是故意杀人。不过,王生娃家属不清楚他去郭家做什么,亦不知道他与郭家有什么仇恨。

王生娃女婿认为,王生娃即便真伤了人,一个六十多岁的人已经被打倒在地了,只要制服了送到派出所即可,不需要狠下毒手。

被告人王玉成的律师郝中林认为,王生娃若不是死亡亦会被追究故意伤人罪,他的死属于意外事件。而王铁柱和王玉成黑暗中也看不清砍人者手中武器,反击是为了维护家人的安全,没有意识到会造成严重的伤害。

死者王生娃家的律师周律师表示,整个案件已经是终审判决,如果被告方有什么异议,就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她还认为,此案和昆山“反杀案”反杀一案没有可比性。

(红星新闻)

网民评论:

“跑到别人家,砍人脑袋三斧子,这是故意杀人没错吧?故意杀人的被反杀,有错吗?”
“私闯民宅行凶,如若放任其离开,难保下次不会再次潜入作案。对于蓄意杀人者,有无限防卫权。”
“在中国想被判定为正当防卫,简直是史诗难度。”
“下次遇到劫匪应该这样做:大爷,你里面坐,我这就去准备酒菜,你吃好喝好了看什么值钱的我给你送到车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