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出手】嫌弃患病犯人为HIV带菌者 四川看守所竟三度拒收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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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主办的《检察日报》日前刊文披露,四川攀枝花市的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未料竟接连3次被看守所拒收,原因就是李某身体多处患病,且其是HIV(爱滋病病毒)带菌者。
报道指,李某在2016年6月某天饮酒后无牌驾驶被查获,去年2月被攀枝花东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李某本身患有双肾结石、高血压等疾病,同时是HIV带菌者。故此,判决生效后,看守所就以此为由拒绝收押。
由于李某不符合因患病而暂予监外执行的标准,东区检察院遂建议法院及时将其送交看守所执行。惟因法院与看守所对李某是否符合收押条件意见不一,李某第二次仍被看守所拒收。及至今年年初,法院第3次将李某送到看守所,结果再度被拒收。
报道提到,承办案件的法官事后“非常生气”地向东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局投诉,更惊动攀枝花检察官院介入,向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书,终成功令其接收李某。
东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程文君坦言,在刑罚交付执行时,法院和看守所对不予收押疾病范围存在分歧,因此经常产生“收监难”的问题,故有必要施以硬性检察建议,而今次李某的情况,就是看守所自行扩大不予收押的疾病范围。
(检察日报)
网民热议:
赤裸裸的歧视啊。
怕传染嘛,好不情愿的样子!
(看守所)故意的吧,起码进去享受免费医疗,而且万一死了,家属闹一闹,又能获得高额赔偿,看守所遇到这样烂命的主都怕。
看守所想找个干活的,不是想找个爷。
各地应反思要建设一批这类难解决的犯人的看守所,高等级高标准建设危重牢房才好。
担心出问题而拒收是错误的,接收之后正常处理才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