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男生感染爱滋被“炒鱿”状告公司胜诉 重回岗位同事愿共事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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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一名爱滋病患者谢某状告公司,因其爱滋病患者的身份而被解雇,当地法院判决谢某胜诉,调解协议总值逾17万元人民币,谢某并回此公司继续上班--在新闻“出街”不到24小时,就引来内地著名门户网站《网易》十万网民热议,网友们“负评”不少,表示自己若为该公司员工,必定辞职;又有网友指如果谢某是法院雇员,判决就会不一样;又有网友戏称其若是谢某,“老子就迟到,再说,老子甩你一脸血!”,亦有网友指出此为“心理障碍”,谓与爱滋病患者同事并不会有什么危险。

这宗在上周日(20日)“出街”的新闻,在不够24小时就引来内地著名门户网站《网易》的十万网民热议。(网易截图)

大陆媒体《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 (成都)》上周日(20日)报导,近日一名四川内江的爱滋病患者状告其任职的公司,指其因自身爱滋病患者的身份而遭解雇,双方最后在内江市市中区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双方现场签署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被告内江某公司支付原告谢某(化名)6.3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发此前的工资(二倍计算),加上此前劳动仲裁委裁决被告支付谢鹏的6758.74元人民币,调解协议总价值逾17万元人民币。

对此结果,谢某表示非常满意,目前他已经回到公司继续上班--然而,此宗新闻“出街”后引发热议。

报导指,2017年4月7日,谢某“以入职招聘第一名的成绩,满怀大显身手的希望进入内江市某公司”,入职一个多月后,公司人事部电话通知其实试用期通过,即将成为正式员工。然而,当时体检结果显示,谢某的HIV(爱滋)抗体检测成阳性,谢某提出复检;6月9日,谢某突然收到了公司通知,“部门主任跟我谈话说因为你入职体检不合格,回家好好养病吧”--此后,谢迂多次向公司申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回到单位上班,但公司只让他在家休养治病未谈其他,不同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让谢鹏在家完成工作任务后用网络传输的方式传给公司同事,后在7月27日支付3000元人民币工资后,便杳无音讯。

双方同意调解,并现场签署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调解协议总价值逾17万元人民币。(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

谢某后来发现,根据内地法规,公司入职体检不应包含爱滋检测,谢某遂于2017年11月10日向内江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惟谢某对结果并不满意。

“我不是公务员,但体检却以公务员的标准进行了HIV抗体检测!并可能以此为由拒绝签约,我认为单位存在歧视爱滋病人的情况。”不满仲裁结果的谢某,向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获得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外,并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8年4月28日、即“国际劳动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双方最终在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签订了劳动合同,谢某除了得到现金赔偿外,亦得到了一份两年的劳动合同。据谢某指,在回到公司后,可以明显感到公司的态度变化,“不管是领导还是同事大家对他都很关照,态度与他刚上班的时候相比没有多大的区别”;同时,谢某称有一件事让他很感动,“让我意外的是,我得知单位的领导召集了部门负责人开会,参会的同事们一致投票表示愿意和爱滋感染者共事”,谢某激动地说。

然而,这篇充满“正能量”的新闻,在出街不到24小时却引出《网易》十万网民热议,且看网友如何讨论此事:

(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 (成都)/网易)

有网友指此为“心理障碍”而非与爱滋病患者共事会有什么危险。(网站截图)
有网友指如果谢某是法院雇员,判决就会不一样;又有网友戏称其若是谢某,“老子就迟到,再说,老子甩你一脸血!”。(网站截图)
有网友指出一同工作并不会被传染爱滋病;亦有网友指“理论上”与“实际上”是另一回事。(网站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