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医院对病人注射过期药 家属怒提诉讼 病人去世仍未开庭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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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一名颅内出血患者2015年做完开颅手术后,被医院员工注射了过期三个多月的药物。家属声称医院这一过错导致了病人的病情恶化,于是将医院诉至法院。然而,该病人于今年2月病逝,此案却还没有开庭。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的一名患者家属段宏(化名)表示,三年前,其岳父王某在河南省伊川县人民医院住院做完开颅手术后,被注射了药物“甘油果糖氯化钠注射液”。当年7月10日,王某家属发现注射过的药物标示的有效日期是2015年4月,当时已经过期三个多月。家属又发现王某并不是唯一一个注射该过期药物的病人,另一个同病房的病人也注射过同样的过期药物。
段宏称,岳父王某在手术后,颅压一直居高不下,又再次做了开颅手术。家属认为王某病情加重与被注射过期药物有关,并质疑医院曾向王某注射多瓶过期药物。王某家属遂以王某的名义向医院提起诉讼。
涉事药物“甘油果糖氯化钠注射液”的说明书显示,该注射液是一种组织脱水药,主要用于治疗脑水肿,降低颅内压,防止脑疝等。医院承认给王某使用了一瓶过期的药物,但表示患者病情恶化为自身发展导致,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而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书认为,医院给王某使用过期药物存在过错,但该过错与患者病情恶化的情况仅存在轻微因果关系。
至2018年2月3日,王某病逝,法院尚未就此案进行审理。但王某家属不认同涉事医院的陈述以及鉴定中心出具的意见书。目前他们已变更诉讼人,准备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