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盆腔囊肿手术 竟被医生擅自切除子宫 涉案医院判赔15万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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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一女子患盆腔囊肿到一家医院接受治疗,手术中竟被医生擅自切除子宫,直到术后一个月才知情。近日,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案涉医院赔偿女患者全部合理损失共计14.9万余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包括女患者索赔的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7年2月17日,阜阳市民李女士因“盆腔囊肿”到医院住院治疗。同年2月22日,医生给李女士行盆腔囊肿切除术时,擅自对李女士的子宫行子宫全切除术,李女士于同年3月4日出院并支付医疗费6347元。医院医生在术前、术后及李女士出院后,均未告知已对李女士进行了子宫全切除术。2017年3月16日,李女士到另一家医院检查恢复情况,才发现子宫被切除。
李女士之后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委托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医院声称,他们在给李女士诊疗过程中,针对李女士所患子宫肌瘤进行子宫次全切术。对此,鉴定所指出,院方缺乏手术指征,且术中更改术式,未经李女士书面同意,存在过错,造成李女士子宫次全切的不可逆后果。
近日,阜南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为:医院对李女士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李女士子宫切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为100%;李女士子宫次全切除后评定为7级伤残。
最终,阜南县法院依法判决医院赔偿李女士各项损失共149290.42元。本案发生后,医院已责令当事医生辞职并给予处分;在判决书生效后已主动履行了全部赔偿义务。
(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