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母亲银行卡为手游充值 四川8岁女童12天烧13万人币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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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名8岁女孩,在妈妈的手机里玩名为《炫舞浪漫爱》的游戏,并在朋友的协助下偷偷将妈妈的银行卡绑定在手机上,在12天里与朋友一起在游戏里消费了逾13万元(人民币,下同)。

8岁的慧慧与其朋友在手机玩游戏刷了13万元,事主罗女士的银行卡余额仅有1.84元,她一脸无奈。(《成都商报》)

事主罗女士说,女儿慧慧(化名)每天回家都要抢过她的手机玩。最近家里急著用钱,她拿出银行卡去取钱,ATM机显示余额却为1.84元,13万多元不翼而飞。她找女儿问才得知,女儿在手机上玩的游戏要花钱充“钻石”

在罗女士的手机上,还能够看到这款游戏。打开游戏后,左上角有“充值”选项,可以充值“钻石”,1,000个“钻石”价格为10元、3,000个为30元……其中更有价格为1,000元的钻石。由于罗女士的银行卡没有设置短信提醒,这些钱花了也“不声不响”。根据账户交易纪录,5月11日开始,钱就开始每天流失,从最开始的30元、100元,到后来的500元、1,000元,消费频率也从最开始的9次,到后来每天消费50多次,直至5月23日因钱几乎用完了才停止。

罗女士的8岁女儿在朋友的协助下偷偷将妈妈的银行卡绑定在手机上,在12天里与朋友一起在游戏里消费了逾13万元。(《成都商报》)

据报道,罗女士的银行卡本身并未绑定到手机上,估计慧慧是在朋友协助下成功将罗女士的银行卡绑定在手机上,而且慧慧的朋友自己也盗用了罗女士的银行卡。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首先应当查明玩游戏及转款充值的均是慧慧,若这个事实成立,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慧慧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通过母亲的手机下载游戏并绑定母亲的银行卡等行为,责任既有慧慧母亲疏于监护,而游戏公司在审核注册信息及大额消费时也有一定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