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用国旗垫祭品 脚踏国旗舞狮 犯侮辱国旗罪获刑6个月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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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广东肇庆广宁县一名钟姓男子用国旗当成红布摆放祭品,又在舞狮表演的过程中脚踏国旗,过程被拍成影片在网上流传,受到广泛关注。钟男后来向公安投案自首,并因为触犯“侮辱国旗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早前报道,2月9日晚上11时许,广宁县公安局接到县网信办的通报,网上流传一段一名男子在舞狮表演的过程中用国旗当红布摆放祭品,并脚踏国旗的影片。接报后,当地公安机关展开调查。至10日下午1时许,涉案钟姓男子向公安投案自首,并对其罪行供认不讳。
钟男自白时表示,2月7日上午,他在县城经营的武馆开张,在开业仪式上亲自进行为新狮头点睛的开坛仪式,当时把一面用过的国旗反铺在地面,把点睛仪式要用的物品摆放在国旗上,并在仪式过程中多次踩踏国旗。他自称,知道自己拿了一面国旗铺地,但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行为触犯法律。
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官:正确使用国旗是公民的法律义务
钟男后来被检察院提出公诉。该案近日广宁县法院公开审理,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侮辱国旗罪”判处钟男有期徒刑六个月。
内地传媒引述法官表示,国旗代表国家的尊严,是民族精神、爱国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尊重和爱护国旗,正确使用国旗,是每一位公民的法律义务,对任何违反国旗法等相关规定的行为都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不能因为自己的无知而让国旗、国家蒙羞。
(肇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