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是余华英当年5000元卖的亲生儿子 南京汉为吸粉造谣被罚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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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宣判,被告余华英拐卖儿童罪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事后,一网民自称就是被余华英当年以5000元卖出的“儿子”,并称希望大家能原谅她的母亲。经查,该网民为24岁南京男子吴某某,其出于吸粉引流、赚取广告收益的目的造谣,被予以行政处罚。

近日,南京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自称是余华英的儿子,在多个社交平台相继发布数条“我就是余华英当年5000元卖出的儿子,希望大家能原谅我的母亲,让我与母亲重逢”、“每个人都没法选择自己的父母,我决定和余华英断绝母子关系,此生不复相见”的内容。他又指余华英没文化,“当年肯定是条件不好才把我卖掉”。

网民自称是余华英的儿子,在多个社交平台相继发布有关内容。(北京日报)

事件引发网民关注。南京警方调查发现,吴某某在网上浏览到余华英案件的相关影片,出于吸粉引流、赚取广告收益的目的,通过某社交平台自带软件剪辑影片,再造谣称自己是余华英当年被卖掉的儿子,在网上恶意制作、发布虚假影片,扰乱网络空间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目前,南京公安网安部门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吴某某给予行政处罚,相关账号已被封禁。

对此,《北京日报》发表评论指,认亲余华英,是因为流量最亲。吴某某贩卖谣言,虽不如“其母”拐卖儿童性质严重,但一样触犯了法律底线。《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发布违法信息,不得散布谣言;《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散布谣言有详细的拘留及罚款规定。吴某某一连串恶意剪辑、虚假发布,消费了公众情感,扰乱了网络秩序,以直系血亲身份为人贩子找的各种借口,更是在受害者伤口上撒盐,甚至可能干扰相关案件的司法程序。因此,受到封号及行政处罚一点不冤。

2024年1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法院认为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图为此前二审庭审画面。(央视新闻)

2023年9月18日一审开庭时,余华英曾供述,她与未婚情人龚某良在1992年生下私生儿子,由于无力抚养将亲生儿子以5000元卖到邯郸。

据调查,在与龚某良相识前,1984年,余华英在云南大理游玩时结识了重庆籍男子王某文,两人结婚后到重庆生活,1987年二人生育一女,1992年王某文因盗窃被抓。王某文被捕期间,余华英与龚某良相识,生育一子,并卖掉私生子在内的11名儿童。孩子价格则在3500元至12500元之间,龚某良曾说:“什么生意都不好做,还是卖小孩赚钱。”

贵州省高级法院于2024年1月8日裁定发回重审,警方期间调查发现,另有6名儿童涉嫌遭余华英拐卖,被拐儿童数量由原先的11名增加至17名。

拐子婆余华英一审重审再判死刑。(央视)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7名,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有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颠沛流离,抑郁而终。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虽有坦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