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被判死刑 人民日报:一堂面向公众的“法治课”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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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5日)上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进行重审一审宣判,对被告人余华英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此,官媒《人民日报》以“劣迹斑斑的人贩子,受到了正义的审判”为题发布评论文章,指尽管余华英表示上诉,但相信法律最终会给出公正的裁决;又认为这是一堂面向公众的“法治课”,确保罪无遗漏,是对每一个被害人权益的尊重。

文章称,余华英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期盼已久的判决,还受害者以公道,也给一切正义人士以安慰,“一次次拐卖背后,是多少孩子的噩梦,是多少父母的绝望,是多少家庭的破裂。卖掉亲生儿子,拐走12个家庭的17个孩子,有的孩子甚至被中途遗弃;被拐卖的杨妞花25年后才找到姐姐,却得知父母早已积郁成疾去世;有的孩子至今仍未找到,部分家庭至今无法相认……”

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央视)

去年9月,此案一审已判处余华英死刑。此前重审虽然判决结果相同,但澄清了原判遗漏的犯罪事实,将余华英拐卖儿童数量从11人增至17人。文章认为,这是一堂面向公众的“法治课”,法治不光要看结果、看判决,也要看过程、看程序。确保罪无遗漏,是对每一个被害人权益的尊重,体现了法治的严谨与审慎,体现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

文章又指,这是一部震慑不法分子“警示片”,国内刑事案件追诉期最高年限是20年,但现实中,不少孩子被解救已是成年以后,一些犯罪分子为逃避制裁百般躲藏。刑法规定,如果案件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余华英案重审判决充分说明,正义可能迟到,但绝不缺席。中国始终对拐卖儿童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人贩子’切莫心存侥幸,无论跑多远、藏多深,哪怕不配合、不认罪,真相终将大白,犯罪必遭严惩”。

余华英拐卖儿童17名,这17名儿童来自12个家庭,其中有5个家庭均被余华英一次拐走2个孩子。(微博)

文章进一步提到,对待拐卖行为,要严打、严惩,也要严查、严防。社会治安水平改善,加之生育理念发生变化,拐卖儿童现象明显减少。但不少积案仍未告破,犯罪土壤仍未完全铲除,并衍生出借助培训、依托互联网进行拐卖等新手段。打拐防拐仍然在路上,加强儿童权益保护仍不可掉以轻心。

最后,文章称,健全常态化打拐防拐机制,各部门形成合力,各组织发挥作用,全社会从共识到行动,才能携手筑起安全网,杜绝悲剧发生,实现“天下无拐”,让“被拐走的人生悲剧”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