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 12岁童上诉法院要求父亲每月探望一次:很想有个好爸爸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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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母离婚,男童小陆出生半年后再未见过父亲,12周岁生日前夕,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每月探望自己一次,他更在影片中表达自己想法,“我真的很想有一个好爸爸”。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过法庭调解,小陆父母一致同意,父亲每月至少一次探望小陆,陪伴儿子成长。

法院介绍,小陆是一名刚满12岁的男童。他出生半年多后,母亲李敏与父亲陆明协议离婚,自此小陆随母亲生活,再未见过自己的生父。

双方离婚时达成协议,陆明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人民币,下同),每年递增20%,至孩子年满18周岁;陆明每月可探望孩子1次。后来,双方将抚养费变更为每月1000元,支付至小陆年满20周岁;陆明每月可探望孩子1次或带孩子外出游玩,李敏应予以配合。

此后,陆明每年年底一次性向李敏汇付12000元,但从未探望过小陆。离婚后,陆明、李敏陆续组建新家庭,两人极少联系,对小陆的抚养和教育问题也从未有过沟通。

今年3月,在小陆12周岁生日前夕,李敏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陆明补付2012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应增加的20%抚养费合计20余万元;增加抚养费至每月6000元直至小陆年满20周岁止;并请求法院判令陆明至少每月一次探望小陆,以承担抚养教育之职责。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百度百科)

审理之初,陆明表示当初是意外怀孕才与李敏仓促结婚;儿子出生后,李敏突然提出离婚,他在这段经历中也很受伤,不愿回忆,也不愿触碰,甚至一度向法庭表示,探望权是自己的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

法庭上,小陆透过影片表达自己的想法,“小时候,爸爸不住在一起,我会问自己,我的爸爸呢?爷爷奶奶呢?为什么不来看我?当我上小学的时候,老师和同学们经常会问我放假去哪里玩啦,是你爸爸带你去的吗。对于这些问题,我只能闭口不答,或者绞尽脑汁地想著岔开这些话题,每当这个时候都会感觉很无助。我真的很想有一个好爸爸!”。

法庭辩论结束后,陆明及李敏愿意协商抚养费和探望问题。经法庭调解,双方同意由陆明一次性补付11年来的抚养费差额6万元,并重新按照3000元/每月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小陆年满18周岁;另双方同意每个月的下半月,陆明去探望小陆至少一次,陪伴孩子成长。

法官当庭向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从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指导家长正确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同时,法院委托青少年社工发挥探望监督人的作用,后续对双方进行心理辅导、探望监督和效果评估,帮助他们尽快、有效修复亲子关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