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地清拆赔偿由4级改为2级 部分赔偿金额多60%

撰文: 蔡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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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今日(3日)公布将优化政府收地清拆项目下为土地业权人及业务经营者提供的补偿安排。其中“特惠分区补偿制度”将由4个级别合并为2个级别,部分用地补偿金额将增加最多60%。

其中,在土地业权人的特惠补偿方面,把“特惠分区补偿制度”(分区补偿制度)的4个级别合并为2个级别,分别为“第一级别”(适用于发展用途所需的土地,例如新发展区、房屋、经济发展用途以及相关公共设施),补偿金额订于现行制度的甲区补偿水平,以及“第二级别”(适用于非发展用途所需的土地,包括乡郊改善及保育用途),补偿金额订于“第一级别”的一半。

按发展用途划分地皮级别

发展局发言人表示,在土地业权人的特惠补偿方面,过往新发展区内、外的公营房屋项目以两个不同的补偿级别收地,尤为土地业权人及持分者关注。一个以发展用途和非发展用途划分的分区补偿制度,能更贴切及更简洁地反映收地项目的性质。

在日后的两级分区补偿制度下,位处新发展区以外因发展用途被收回土地的业权人,将会获发与新发展区内发展项目同等的“第一级别”补偿金,相对于未合并补偿级别前新发展区以外的发展项目一般所获的乙级补偿金,补偿金额将增加60%;因非发展用途被收回土地的业权人,将会获发“第二级别”补偿金,相对以往乡郊改善工程一般所获的丙级补偿金,补偿金额将增加20%。

取消可获计算津贴额的露天场地面积上限

户外业务经营者的特惠津贴方面,“露天/户外业务经营者的特惠津贴”对有关业务经营者最短营运年期的资格准则,由在政府进行冻结登记当日前营运不少于7年,修订至不少于2年,以及取消可获计算津贴额的露天场地面积上限(现时每个业务可就不多于53,821平方呎的露天面积获发津贴),不过地政总署日后计算津贴额时,保留权利就可疑个案扣减不属实质经营的面积。

发言人表示,户外业务经营者特惠津贴的原有审批条件,或令部分受影响的业务得不到适切的金钱援助以应付迁出开支及收地清拆带来的影响。缩短冻结登记当日前的最低营运期限是与寮屋住户申领现金特惠津贴的最低居住期限看齐,而放宽可获计算津贴额的露天场地面积上限是为反映个别业务经营者的情况。

当局将于下周二(10日)向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进行简介,计划于5月底或6月初寻求财务委员会批准;如获通过,实施日期将追溯至今日。

特惠分区补偿制度现行及修订安排(发展局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