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署︰港珠澳大桥560呎地舖招租 租期为期3年、设3个月免租

撰文: 柳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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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港珠澳大桥渐多的旅客,政府产业署(产业署)今日(15日)就位于大屿山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顺晖路33号旅检大楼一个地舖招租,不过租期为三年,却设有三个月免租期。

上述舖位为大屿山港珠澳大桥香港口岸顺晖路33号旅检大楼地下第301号舖位,舖位面积近560平方呎,产业署目前正进行租用权邀请报价,租期为三年,并可按条文规定续租两年,另设三个月免租期。

只作一般零售或提供服务

产业署指出,该处所只可用作一般零售及/或提供服务,但不包括贮存、售卖或展示︰(1)《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所界定的应课税货品,除非该处所已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获发保税仓牌照;(2)《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所界定的已完税货品;以及(3)根据香港法律不时禁止进口的货物、商品或货品。

竞投人必须于9月4日中午12时前把报价书放入九龙油麻地海庭道11号西九龙政府合署南座地下大堂的政府产业署报价书收集箱内。逾期递交的报价书概不受理。

港珠澳大桥。

邀请报价承投香园围边境管制站舖位租用权

产业署同日另就香园围边境管制站旅检大楼地下1号舖位及第2号舖位的政府物业租用权,分别邀请报价,上述两个舖位面积分别为807平方呎,以及775平方呎,舖位租期为三年,并可按条文规定续租两年,同时亦设有三个月免租期。

该两个处所只适用于经营一般零售业务及/或提供服务,不包括快餐店、食肆、货仓、住宅用途、办公室用途;以及不包括售卖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其下任何规例及任何修订法例所订受出口管制的任何货品或商品。

莲塘口岸(苏炜然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