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地77宗逆权侵占一半获胜 宁汉豪:业权人应尽快促占用人迁出
撰文: 蔡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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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都会区成政为主力发展重心,区内土地价值提升,有议员关注土地逆权侵占情况。发展局局长宁汉豪书面回复表示,2021年1月初至今,法庭就77宗涉及新界私人土地的逆权管有申索作出裁决。当中,法庭裁定土地占用人取得逆权管有权的申索为39宗,其余的38宗土地占用人获判败诉。
又指土地占有人想向法庭申请逆权管有,其中要证明管有已达12年。因此当业权人发现土地在未经同意下被他人占用,应尽快采取行动收回土地。
倘若业权人与占用人交涉后仍未能收回土地,业权人应考虑尽快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占用人迁出和收回土地,因为只有当业权人向法庭作出申请,才可避免因超过诉讼期限而不得提出收回土地的诉讼。业权人亦可在诉讼时限未届满前考虑是否以非诉讼方式,例如调解以解决争议。调解是诉讼以外的解决争议方法,由中立和受过专业训练的调解员在不作出判决的情况下,协助争议各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以达致共同接受的解决方法。
有议员询问政府会否在法例厘清“恶意占有者”及排除该等人士向法庭申请确立逆权管有权,宁汉豪表示理解“恶意占有者”并非法律用语,在坊间一般指以非法或挑衅方式占有及控制土地的人士,例如即使土地已被业权人围封或上锁后仍遭该等人士毁坏围栏和锁头以占用该土地的人士。
她指,法律上有一项原则表示提出申索的人士不得因违法行为而获益。至于涉及违法行为会否影响成功确立逆权管有的机会,过往案例显示法庭裁决时会考虑个案的具体情节包括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性等,以决定原则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