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若一律禁员工穿戴宗教服饰不涉歧视 欧洲法院判决惹争议

撰文: 罗恩赐
出版:更新:

近年,欧洲不少国家都热烈讨论穆斯林的衣著与移民融入社会的问题。穆斯林这个身份,往往也是右倾政客攻击建制精英与恐吓选民的首要手段。在一片恐回的气氛下,欧洲法院(ECJ)周二(14日)首次就女性在工作场所穿戴伊斯兰头巾作出判决,容许欧洲国家的雇主在某些条件下,可以禁止员工穿可见的宗教象征例如头巾而不构成歧视,判决随即引起争议。

过去几年,围绕穆斯林的身份问题已成欧洲政治的重要战场,穆斯林移民与穆斯林衣著是不断出现的议题。(美联社)

欧洲法院的声明中提到︰“一个业务实体的内部规则禁止(员工)穿著任何政治性、哲学性、宗教性的象征,并不构成直接歧视。”简言之,一间公司如果本身设有内部规则,一视同仁地禁止员工穿著例如象征伊斯兰信仰的头巾,该公司就不会构成歧视。

事源穆斯林Samira Achbita曾在保安公司G4S任职接待员,她在该公司工作3年后,决定出于宗教原因而戴头巾上班。后来被公司以此为由解雇。她认为G4S涉及歧视,在平权组织支持下入禀法庭。及后比利时法院再向欧洲法院求助,希望后者厘清欧洲反歧视法。由于G4S本身有不明文规定员工不可穿戴任何宗教象征,欧洲法院的判决是站在G4S的一边。

欧洲法院的判决同时处理法国另一宗相类的案件。该案件的事主名为Asma Bougnaoui,她原先在法国一间名为Micropole的资讯及系统工程服务公司任职设计工程师,后来因为有顾客投诉她戴头巾而遭公司解雇。针对此案,欧洲法院则指出,如果一间公司没有设立相关内部规则,就不可以只因有一个顾客投诉员工穿戴头巾而解雇员工。欧洲法院称仍须由法国的法院决定Micropole是否有相关内部规则,如没有的话,就不可基于“主观考虑”而禁止员工穿戴伊斯兰头巾。

国际特赦组织欧洲及中亚项目总监John Dalhuisen对欧洲法院的判决感到失望,“(判决)给予雇主更大空间,基于宗教信仰而歧视女性,以及男性。在身份与外表已成为政治战场,人们需要更多对抗偏见的保护,而非更少。”欧洲NGO反种族歧视欧洲网络(ENAR)称︰“(判决)有效禁止所有穆斯林女性在工作场所戴头巾。这无异于一项在私人公司只适用于女性的穆斯林禁令。”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