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爱情的自言自语(十)爱与正义|曾瑞明

撰文: 曾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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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瑞明

 

将爱与正义放在一起,并不只有 Sailor Moon(记得“爱与正义,穿水手服的美少女战士 Sailor Moon”吗?),还有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John Rawls)。在《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第三部份,是有关于一致(congruence)的讨论。这讨论的焦点是,若我们一向有行公义的倾向,是否代表也会有到善或好(good)?后来罗尔斯放弃了这部份,因为他认为那会导致一“整全性”的观点(comprehensive doctrine)。正义的社会,应该对于不同整全性的观点持中立态度,政府本身不能推广某一种整全性看法,也即是对善的看法。

 

关于爱情的自言自语(九)爱与价值|曾瑞明

 

但是,不讨论,问题仍然存在。当社会鼓励我们追求正义的时候,是否同时知道并接受人们在追求正义会凄凄惨惨?占中发起人戴耀延先生也不是很喜欢坐监,最初入狱时也未适应,只不过后来有所觉悟︰“坐监有如爬高山,日日爬,每日迈向山顶近一步,愈近山顶境界愈高,三百二十几日之后佢就会登上风景最好的顶峰”——能把这看作修炼本身就需要很多年的修炼。无论如何,送“义人”入监狱始终不是“好”的,也没有人能保证追求正义不会坐监或者破产——不过这是否就证明了有正义感的人若陷入人生的困境,就会被打败?

未必。但这可如何解释有正义感的人就算坐监甚至杀头都有“好”在其中,让他们能一往无前?又如何能保证正义与好能结合,德福一致?还是我们要接受英哲休谟(David Hume)那解释︰因为公义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利益,这些个别例子就不用多记挂,多解释了。

 

休谟:心灵只是舞台 - EP31

 

爱和正义的类比

英国政治哲学家苏珊・门迪斯(Susan Mendus) 在〈爱在罗尔斯正义论的重要性〉( The Importance of Love in Rawls's Theory of Justice) 一文指出,罗尔斯不用也不应放弃他那一致的处理,而且罗尔斯需要考虑的是稳定性(stability)的问题︰在无知之幕,人们有动机去根据两条正义原则行事,但如何保住稳定性,让人们离开无知之后仍一以贯之?关键在正义和爱的类比。

 

罗尔斯:正义作为社会首要原则 (11/24)

 

对于“有正义感的人也会为邪恶境遇和命运打倒吗?”的问题,罗尔斯在《正义论》第八十六节“正义感的善/好”(The Good of the Sense of Justice)这样写道︰

这问题就像爱的危险一样重要。真的,这只是一很特别的例子。那些相爱的,或者对他人或生活方式拥有很强的依属感,也都会容易被毁掉。他们的爱令他们遇上恶运或者成为他人不义的人质。朋友和爱人会尽力去互相帮助,家庭成员也是如此。他们倾向自己的归属和其他性向。一旦爱,极容易受伤。没有一种爱是让我们去细想应否去爱。没有伤过的爱也不是最好的爱。当我们爱时,我们接受受伤和失去的危险。但我们不会认为这些风险足以令我们停止去爱。如果邪恶出现,若我们是爱的,我们不会对我们的爱后悔。(笔者译)

这段文字看很多次都会十分激动(不是感动)。甚么是爱?爱是让我们幸福快乐的东西,爱是神仙棒?罗尔斯承袭了康德式对爱的审慎看法︰爱可以令我们受伤。若你不接受这点,你不预备,你不是爱。“容易受伤的女人”就是在爱中的女人。

头脑冷静下来,我们就要问爱跟正义有甚么可比性。爱和正义都不是用来令我们身心康泰的。反之,它们将我们带进危险,脆弱之中。没有伤害的爱不是最好的爱,没有伤害的正义也不是最好的正义。当我们爱的时候,我们不会时时刻刻去想爱不爱,爱的欲望就已成了规管我们的。由个人变作一起。正义也是如此。求仁得仁,我们不是心存侥幸,以为追求正义可以拿金腰带,也不是以为个人追求正义而受的苦可以为社会得益掩盖。我们有动机(motivated)去追求正义,即使明白这样可能无尸骸,仍一往无前,就是明白正义就是如此,一如真爱就是如此。我们追求正义的动机就是为了追求正义,是一 purely conscientious act。

 

罗尔斯《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

 

要批评罗尔斯类比不当,我们或会指出罗尔斯将爱理想化了。爱本身不是有价值的。爱能令我狂喜,也能令我们陷于绝望。为了爱而爱,随时可能像安娜・卡列妮娜走上绝路。真爱本身不应与危险挂勾。真爱是令我们幸福的,快乐的。也因此,我们判断应否去爱还要考虑爱以外的东西。如果如此,追求正义也一样。我们是要考虑成果的,你在极权残暴的国家搞公民抗命是找死,只有在自由民主政府之下不需要革命,但有公正的法院,才可以有公民抗命(罗尔斯也在《正义论》谈公民抗命发生的条件),这就不是纯綷为追求公义而要考虑成效问题。

若有人内心已有一强烈追求正义的动机,他仍一往无前,这对他/她有甚么好?首先,我们不知有没有这种全没有自利考虑的人。第二,这是否某种特定的人生观点?第三,在正义的社会,是否要鼓励人们培养这种人生观?

 

哲学家访谈:对话罗尔斯

 

已有正义感的人追求正义会幸福

门迪斯的看法似乎是罗尔斯只是针对那些已有正义感的人,一如那些已经去爱的人。他们就不会再轻易问自己是否应为了自己利益去放弃追求正义或者放弃爱,他们已投入其中,而这就是他们的“好”。这看法是投入个人观点里,你不是跟其他人论证和解释,你是跟自己说话。一旦你背弃了自己的理想或者自己的所爱,你其实背叛了自己。这是自我构成的问题。没有了自己,谈不上好不好吧。上次我们已提过法兰克福(Harry G. Frankfurt)指出道德并非我们所想的对我们人生有那么决定性。最重要的,其实是实践理性(practical reason)。实践理性让我们能安排目标,甚么目标最重要,甚么是最有意义。你再问戴教授再选一次,他会不会再做占中发起人,我想他仍会。因为他就算知道后果,但仍深明这是他人生的意义和整体方向。人难以不贪生怕死,但人也难以不据自我而活。“就算是执迷,我也执迷不悔”——王菲在《执迷不悔》这样唱。社会总有爱的人,就会有正义的人。不过这样说,也就似乎要接受有不爱的人,因此也有不正义的。其他人对这群人难以置喙——唯有尽力感动他们。

 

英国政治哲学家苏珊・门迪斯(Susan Mendus)

 

顺带一提,政治哲学家沃尔泽(Michael Walzer) 在《正义诸领域》(Spheres of Justice)也谈正义跟爱。爱只能用爱来换。他引帕斯卡(Blaise Pascal)那暴政是想用一种东西来换所有东西,权力来换得到智慧、荣誉和爱。今天的暴君当然是金钱。在历史上我们有过真爱吗?这问题可能只是未看历史才会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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